各位教职工:
接税务局通知,2021年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必须于12月31日前进行确认,请各位教职工自行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请,否则将影响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金额,无变化的无需更改。
请相互转告。
财务处
2020年12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