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院财发〔2016〕10号
关于印发《安徽滁州技师学院经费立项
及批报权限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经费立项及批报权限管理规定》已经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
2016年12月15日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经费立项及
批报权限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各项经费支出的管理,强化部门预算执行力度,明确经费立项管理和经费使用审批权限,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经费支出性质分类
学院各项经费支出按性质分为:部门包干支出、行政办公支出、人员支出、教育教学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后勤服务支出。
1.部门包干支出指按学院预算编制管理规定,根据各部门职工人数、学生数及相应人均定额经费标准核拨给相关部门用于各部门日常办公、邮电通讯、学生活动、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包干经费,系部差旅费由本项目列支。
2.行政办公支出指为维持教育教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相关日常支出,包括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费、党建费用、水电费、网络通讯费、办公设备及耗材购置费、行政部门差旅费、手续费及其他学院日常公用支出。
3.人员支出指各类人员工资、课时费、福利费、社保费等支出。
4.教育教学专项支出指由具体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并纳入学院年度预算管理的招生就业、师资培训、质量工程、技能鉴定与培训、学生德育与资助、设备与图书购置、教学实训耗材购置、实验室及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教学日常公用支出等教育教学支出。
5.基本建设支出指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设施购置、大型修缮及零星工程支出、债务还本付息支出等。
6.后勤服务支出指为维持学院正常运行而发生的行政后勤维修费、绿化费、物业费等后勤服务支出。
二、经费立项审批权限
各部门应合理编制学院年度预算,做到细化预算支出项目、应编尽编,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严格按预算编制流程编制出各项经费预算,报学院预算管理部门汇总后上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党委会批准。对已纳入年度预算的行政办公支出、教育教学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后勤服务支出在具体使用前,相关使用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先立项,后使用”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
(一)行政办公支出立项审批
行政办公支出中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和未在年初预算中明确使用项目的其他学院日常公用支出按以下审批权限办理立项审批:
1.各部门(含教学系部)公务接待费和差旅费应严格执行《滁州技师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滁州技师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并执行事前审批制度。
2.未在年初预算中明确使用项目的学院日常公用支出使用前需执行立项报批制度:
(1)1000元以下由部门(系部)负责人审批;
(2)1001元—3000元经费立项,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审批;
(3)3001—10000元经费立项,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审批;
(4)1万元以上经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复审后,由院长负责审批。
(5)3万元以上经费立项,提请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教育教学专项支出立项执行以下审批权限规定同(一)。
(三)基本建设支出和后勤服务支出立项审批权限规定同(一)。
学院基本建设支出需要在使用前办理立项审批(其中债务还本付息支出按贷款合同办理)。后勤服务支出中除按公开招标结果执行的物业管理费支出外均需要在使用前办理立项审批。
三、经费报销审批权限
(一)部门包干经费批报权限
部门包干经费实行分级审批,各部门发生费用报销时,应先到财务处进行预算审核,对符合支出范围的费用支出,由财务处确定经费来源,然后按以下分级审批权限履行报批流程:
1.行政部门1000元以下的包干费用支出报销,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系部1000元以下的包干费用支出报销,由系主任和系书记共同审批;
2.1001元-3000元之间的包干费用支出报销,由各部门负责人、各系部主任和书记共同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3.3001元-1万元之间的包干费用支出报销,由各部门负责人复核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审批;
4.1万元以上的包干费用支出报销,由各部门负责人复核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核,经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复审,由院长负责审批。
5.3万元以上费用支出报销,提请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行政办公支出批报、人员支出批报、教育教学专项支出报销审批权限、基本建设支出和后勤服务支出均按照(一)部门包干经费批报权限规定。
学院严厉禁止各类非常规的人员费用发放,对特殊情况确需要发放的,一律由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四、未纳入年初预算的不可预见支出项目立项与批报权限
学院年初预算中应安排一定预算后备费,用于临时发生的各类不可预见性专项支出。
各业务经办部门因不可预见原因需要新增专项支出项目的,需要提出立项申请,并按前述专项经费立项审批权限履行立项报批手续,由学院预算管理部门调整预算额度之后,方可使用专项经费。费用报销按前述相应审批权限规定执行。
因不可预见原因造成需要在不同专项支出项目间进行预算调整的,应由业务承办部门填写预算调整申请表,并按前述专项经费立项审批权限履行立项报批手续,由学院预算管理部门调整预算额度之后,方可使用专项经费。
五、其他规定
各分管院领导和具体承办业务的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流程办理各项经费使用和报销手续,财务处应严格按规定审查各项费用。对违反规定的报销单据和不符合立项、报销审批流程的报销事项应予以退回,以确保学院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六、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