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院办发〔2016〕2号
关于印发《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国内
公务出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现将《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国内公务出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
2016年12月19日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国内公务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滁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内公务出差,指学院工作人员在滁州市城区(市区及琅琊、南谯两市辖区,琅琊区西涧街道办事处的三官社区、城郊社区和新集村、秋桐村、邓坝村、太平村、胡桥村、关山村、山林村、城西村;南谯区乌衣镇、沙河镇、大柳镇、章广镇、黄泥岗镇、珠龙镇、施集镇除外,下同)外出差参加或开展公务活动(参加会议、调研、访问、工作锻炼等)。
第三条 严格执行国内出差审批制度。
校内各部门国内出差实行审批单制度,审批单作为差旅费报销的重要凭证之一。
(一) 院级领导出差由主要领导负责审批;部门领导出差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后,报主要院领导审批;其他人员省内出差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省外出差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签字后,报主要院领导审批。
(二) 工作人员出差应提前填写《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工作人员国内公务出差审批单》,明确记录出差人员、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有会议通知的须附会议通知,在履行审批后方能成行。如遇特殊情况,事前无法及时办理的,应在返校后尽快补办审批手续。
(三) 由科研经费或其他专项经费支持的学术交流、访问、进修、联合培养等出差审批不属此范畴。
第四条 从严控制国内出差天数和人数。同一事项的公务出差活动,原则上院内同一部门一人参加,确因工作需要,最多不超过两人;出差天数,有会议通知的应与会议通知的天数一致,其他公务出差活动严格控制在主管领导批准的时间内。
第五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学院一般情况下不派公务车,特殊情况需要派公务车的,须经主要领导审核批准。
第六条 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涉及多人出差的,应安排同性别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第七条 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审批权限及报销程序。
第八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等。
第九条 严禁各部门工作人员无明确公务目的出差活动,严禁以公务出差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研究。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根据国家和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