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财务制度,针对师生外出参加竞赛等活动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拟定有关补充规定如下:
一、辅导教师差旅费参照《滁州市技师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伙食补助按照出差目的地标准包干使用(市外每人每天100元,到四县两市每人每天80元);学生按照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不再报销餐费;
二、交通费按天数计算,按照文件规定的出差目的地标准包干使用。学院安排车辆接送的不再发放交通补助。
三、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报销;并要求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附pos小票)。
四、本规定自筹备组会议研究通过之日起执行。
滁州技师学院财务处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