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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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南谯城区市民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9-01-24     信息来源:     

尊敬的市民朋友:

自2015年滁城限放政策中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的集中燃放,尤其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持续整夜,严重干扰到市民的正常休息,以及燃放烟花爆竹后带来的空气质量严重下降,对市民的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对此,广大市民意见很大、反映强烈,纷纷要求政府加强管理。为顺应群众呼声,不断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构建和谐的生活秩序,市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出台了《滁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注意以下几点:

一、请广大市民朋友从我做起,自觉遵守禁放规定。《滁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明确:南谯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东至马滁扬高速,南至京沪高铁,西至琅琊山风景区、西涧湖水库,北至铜陵路”在禁放区域内全年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二、烟花爆竹是一种危险品,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伤人等安全事故。如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危害后果,燃放人或监护人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请广大市民朋友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的同时,支持和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积极举报违规销售、燃放行为(举报电话110),共同营造和谐美好家园。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南谯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