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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安全工作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7-06-02     信息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学院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学院安全稳定和校园正常秩序,根据《安徽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办法》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安全工作内容包括预防和处理各部门、各岗位工作中可能发生对师生人身和财产造成伤害;对校园稳定,秩序造成混乱,对学院财产造成损失等情况。

第三条  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教育为主,惩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齐抓共管”的原则,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  学院安全管理在学院党委和学院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头负责,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院上下逐级负责,师生员工人人有责”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学院安全,师生、家长和社会都满意”的工作目标。

第五条  安全管理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师生员工遵纪守法观念和法治意识;加强纪律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员工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能力,预防和控制违纪违法。

(二)严格校园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时果断处理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突发事件。

(三)协助查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校内及与学院有关的刑事、治安案件、安全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校园安全的情况;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校内外发生的案件和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内违纪违法人员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预防和减少再次违纪违法现象。

(四)维护校园稳定。严防非法、敌对势力等对学院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稳妥地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切实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学院政治稳定,治安安定。

(五)参与安全管理。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管理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

(六)完成其他安全管理任务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为加强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政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学院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对全院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学院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保障,划拨必要的经费,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八条  各系(部)应建立安全工作组织,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负责领导本部门治安保卫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系(部)应层层建立由教职工和学生组成的安全员、宣传员、消防员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队伍。

学院其他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直接责任人,各级、各岗位实行“一岗双责”,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各部门根据自身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小组。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统一领导学院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校园治安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加强安全管理队伍业务建设,部署、督促、检查全院安全管理工作。

(四)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与各部门签订《校园治安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书》。

(五)分析校园治安状况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研究制定相应措施,指导、协调全院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六)完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考核机制,制定年度考核细则,研究、决定奖惩事项或向学院党委、行政提出奖惩建议。

(七)办理院党委、行政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安全管理工作事宜。

第十条  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见附件。

第十一条  按照群众自防自治的原则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政治稳定、治安保卫、民事调解、消防安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等组织网络,根据需要组建安全组织、学生护校队等群众性自防自治组织,明确专人分工负责,充分发挥各组织的作用。

第十二条  全院师生员工应当认真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积极参加群防群治活动,及时检举、制止违纪违法行为,对正在违纪、正在实施犯罪或被通缉、追捕的人犯应扭送公安机关或及时向学院保卫处报告。

第四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职责,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各级各部门应制订和完善以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主要有:

(一)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

(二)重要部位、贵重物品和危险品管理制度

(三)消防、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保密管理制度

(五)教学、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六)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七)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八)大型活动、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九)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十一)安全防范设施使用、维护制度

(十二)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十三)校内商业网点、临时摆摊设点管理规定

(十四)涉外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饮食卫生、疾病防控等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十七)应急预案制度及工作办法

(十八)事关学生安全的重要信息告知制度

(十九)维护内部稳定管理制度

(二十)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章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

第十四条  下列内部重要区域、场所采取实体防护措施:

(一)在校园主干道及主要出入口等处设置机动车辆减速装置,有条件的可设置防止车辆冲击设施;合理划定停车位,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二)在校园围墙等周界设施上设置防攀爬装置。

(三)在校园内部重要设施、存放贵重物品、危险品和放射源、图书档案、保密资料等物品的重要部位以及重点实验室、网络中心、广播台站、重要办公室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盗安全门,采用坚固的金属防护栏对其窗户实施防护,按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保险柜(箱)保管重要物品。

(四)对内部高台、楼梯、山体、水域、地下设施等易发生坠落、踩踏、溺水等安全事故的场所或部位设置警示标志和相应的防护设施。

(五)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等场所、部位应当设置相应的实体防护设施。

第十五条  下列内部重要部位、场所采取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

(一)在校园和集体宿舍主要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控范围应适当外延,保证能够覆盖出入口人员活动区域。

(二)在校园围墙等周界设施上设置周界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可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实现与周界报警装置的联动。

(三)在校园内部重要设施、存放贵重物品、危险品和放射源、图书档案、保密资料等物品的重要部位以及重点实验室、网络中心、广播台站、重要办公室安装入侵自动报警、视频监控、门禁控制等一种及以上技术防范装置。

(四)校园主要道路、停车场、楼宇通道、电梯厅、电梯轿厢、食堂、大型活动场馆和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五)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数字硬盘录像机等作为图像记录设备,24小时进行图像记录;入侵报警装置应当与公安机关联网或与本单位值班室(监控室)相联;对图像记录、入侵报警等设备实施可靠的安全防护;建立安全防范控制中心(监控室),通过安全管理系统实现对入侵报警、视频监控、门禁控制等系统的管理和控制。

(六)校园安全技术防范建设所涉及的技术系统配置,应当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选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技术防范设施的勘察设计、方案论证、安装施工、竣工验收等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省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第十六条  设置实体防护设施、门禁等装置,不能妨碍紧急情况下的逃生。

第十七条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消防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在主要道路设置醒目的交通标志、标线。

第十八条  校园网应当建立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记录并留存有关用户日志信息;校内重要信息系统应当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要求,落实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有效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

第十九条  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化学危险品、放射源等场所的安全防范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第二十条  财务处(财务中心、收费处、结算中心)应当按照财务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的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  将部门及个人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学院综合考核评比内容,健全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二条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内部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限期整改。对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案件、事故或者造成学生、教职工伤亡的,依法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在学院管理范围内的部门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学院安全管理制度,服从并配合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

部门安全工作职责

一、党委、行政办公室安全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院安全管理工作总体宣传协调和指导工作,积极宣传安全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营造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校园舆论环境。

(二)广泛开展全院创“三优”即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优质服务和创建安全文明单位等活动。教育广大师生员工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反对并制止封建迷信、赌博等不良风气,清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

(三)制定、发布全院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院行政值班制度,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完善信息预警机制,做好校园内影响学院和社会稳定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加强对报刊、宣传橱窗等舆论宣传阵地的指导与管理,杜绝不健康内容的传播;协同有关部门抓好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

(四)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依法治校以及维护国家安全和保密宣传教育,制定、落实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督促、检查、指导各部门做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保密等工作。

(六)积极组织本部门有关工作人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活动。

二、纪委安全工作职责

(一)加强对各部门贯彻执行校园安全管理方针、政策、规定、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校园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制的实施。

(二)贯彻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对在安全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积极组织本部门有关工作人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活动。

三、组织人事处安全工作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新形势下校园安全管理机构的组织建设、干部作风建设,并与校园安全管理的结合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会同有关部门把安全领导责任纳入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做好考核、检查工作,与评优授奖、晋升晋级挂钩,逐步建立和完善校园安全管理的奖励、惩处机制。

(三)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规范劳务用工,做好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四)积极组织本部门有关工作人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活动。

四、学生处安全工作职责

(一)研究制定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

(二)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研究、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学生思想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引导工作。

(三)负责安排新生入学的法纪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中的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抓好学生宿舍的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和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维护学生安全和权益。

(四)加强学生用品安全管理和检查报修,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五)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学生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六)积极组织本部门有关工作人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活动。

五、保卫处安全工作职责

(一)负责门卫管理、校园巡逻、要害守护、安全教育以及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治安安全、涉外安全、网络安全等工作,督促、指导各部门的日常安全防范和群众性治保组织的工作。

(二)制订、执行学院治安保卫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经常开展安全检查,抓好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和事故隐患整改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防灾演练,加强敌情、社情、治安形势和各项法制教育,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四)积极协助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做好外来人员、工作对象、刑满解教人员的管理、帮教工作,查处发生在校园内侵害学院稳定和师生安全的案(事)件、事故,防范和打击各种违纪违法活动。

(五)组织开展对学院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和评比。

(六)积极完成安全领导小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总务处安全工作职责

(一)依法、依照校规,积极参与对校容、校貌的安全管理和公共场所的治理整顿工作,注重校园用电、用水、用气以及各项基础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和处理工作,促进校园环境美化和安全。

(二)负责学院师生的食品安全工作,指派专人对食堂、超市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认真组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三)根据校园治安的需要,将必要的安防设施建设纳入基础建设的设计内容,减少违纪违法的空隙和不安全隐患。

(四)加强对校舍、教学、生活用房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出租房的监督管理工作,制止非法经营活动。

(五)做好学院在建项目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配合公安及有关部门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治安、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校园基本建设安全工作,层层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

(六)积极组织本部门有关工作人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活动。

七、工会安全工作职责

(一)参与民事纠纷调解、职工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做好教职工内部矛盾的疏导和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二)组织职工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活跃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确保活动开展安全有序,自觉抵制来自社会各种不良因素的消极影响。

(三)重视做好待岗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反映他们的利益和要求,为他们排忧解难。

(四)注重对女性教职员工的思想、道德和法律教育,帮助她们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观念。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同违纪违法现象作斗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广泛开展“文明新风家庭”和移风易俗活动,做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作。

(六)协同有关部门对教职工加强形势政策、法制、道德和纪律教育,重点做好青年教师的法制教育工作,使之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

(七)积极组织本部门有关工作人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活动。

八、团委安全工作职责

(一)加强团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充分发挥网络、广播和校刊等传播手段的优势,切实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认真推动全院法治教育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对学生组织的各类刊物的管理,为学生提供有益的精神食粮,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并加强安全管理,制止各种反动、色情、淫秽、暴力、凶杀、封建迷信活动及作品。

(四)组织好各种服务小组、青年志愿者等公益活动并加强安全管理,培养热爱劳动、助人为乐的精神。

(五)负责对违纪团员的教育和处理,协助有关各方积极教育挽救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学生,认真做好后进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促进学院、家庭和社会教育互相衔接、有机结合的学生教育网络的形成,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六)负责做好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注意发现各类自发组织和非法组织,并及时报告学院。

(七)积极组织本部门有关工作人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活动。

九、教务处及各教辅机构安全工作职责

(一)执行学院各项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安全措施。

(二)定期检查教学活动安全状况,合理安排教学计划,抓好教学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确保教学秩序稳定。  

(三)负责各种试题(卷)库的安全管理,制定试题(卷)库保管、使用规定,严格保密制度,保证题库安全。

(四)加强学生学籍和考纪管理,做好各类考试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五)落实教学规范,将学生安全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

(六)积极组织本部门有关工作人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活动。

十、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安全工作职责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成立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组织,注重日常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

(二)制定和完善符合本部门工作特点的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三)抓好本部门职工及学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工作,加强内部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四)认真做好本部门办公室、仓库、考试和培训机房、场地、场地以及其他公共财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制订和完善学员培训管理办法,落实和加强对学员的日常管理,做好驾校学员的训练及考试的安全组织与管理工作。

(六)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保养、年审、保险及日常维护工作,杜绝车辆带病工作。

(七)加强培训现场管理,确保培训安全有序,对学员场训、路训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效防范各项安全生产事故。

(八)定期组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创建符合行业安全规范的培训环境。

(九)积极组织本部门有关工作人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活动。

十一、财务处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学院所有财会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二)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并落到实处,做好“防诈骗、防盗窃、防抢劫、保障学院财务资金安全”的三防一保工作。

(三)认真落实财务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财务上有关现金管理、票证和印鉴管理、保险箱柜的管理、值班人员的管理等各项管理措施。

(四)积极组织本部门有关工作人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活动。

十二、实训中心安全工作职责

(一)负责指导和制定实训场地安全管理及操作流程等相关安全规定。

(二)督促、检查、指导各实训部门落实安全制度和实验规范;指导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实训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做好实训实习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和处置工作。

(四)积极组织本部门有关工作人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做好各类技能大赛竞赛安全的组织工作。

十三、信息中心安全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院网络及信息系统的技术安全工作,加强网络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维护校园网络信息安全。

(二)制定学院网络和信息安全等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学院网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关注校园网运转异常情况,保证校园网的安全运行。

(三)及时了解上级部门发布的网络安全信息,配合做好舆情应急处理工作,配合网络安全主管部门对网络违法案件的调查和取证工作。

(四)积极组织本部门有关工作人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活动。

十四、招生就业处安全工作职责

(一)执行学院各项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安全措施。

(二)认真研究和实施各项招生办法,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学院的招生政策。

(三)主动与其他部门配合,组织做好外出实习、就业学生的安全教育,督促实习企业做好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四)积极组织本部门有关工作人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活动。

十五、系(部)安全工作职责

(一)负责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安全管理;开展安全防范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建立本部门安全工作组织,做好内部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应急工作预案,及时处理各类违规违纪事件。

(三)建立本部门安全信息员队伍,做好安全工作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四)认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和防范其他案件的具体措施。

(五)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加强对轻微违法、违纪人员的帮助教育工作。

(六)积极组织本部门有关工作人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