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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三)

发布时间:2017-05-02     信息来源:     

 

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新部署 开创从严治党新局面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于2016年10月24日召开,在圆满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后,胜利闭幕。这次全会发表的《公报》,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吹响了新的进军号,开启了新征程。

一、六中全会完成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

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第一次提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并且阐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八个基本要求,即: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发挥人民监督作用;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2014年12月13日至14日,习近平在江苏调研时,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明确地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四个全面”战略之一,奠定了全面从严治党在“四个全面”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

这一次六中全会,是在前两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新部署。正如《公报》指出的,“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从而确立了抓好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起点,同时也构成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支点。沿着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这条党的建设的路径,全面从严治党必将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六中全会把党的制度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和过去有很大的不同和进展,这就是提出以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为重点,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在于:一是制度能够发挥统领的作用;二是制度能够发挥统一的作用;三是制度能够发挥严格要求的作用。这样,通过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才能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正因为这样,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并修订出台了一些重要的党内法规,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

这次六中全会在近年来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大好形势下,又以推进制度治党,铸就坚强柱石为使命,修改制定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随着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必将不断完善,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必将不断增强。

三、六中全会开创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局面

我们党在上世纪90年代时就提出要“从严治党”。邓小平多次谈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问题。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我们党首次指出:“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保证。”十五届中央纪委四次会议向全党明确提出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理念。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重要论述,“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共同任务”。

现在,六中全会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着手,以严格实施党内监督为主要措施,开创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局面。这样的新局面将在总体上表现为: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并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