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1、《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利益的权益;
2、《国家安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3、《反间谍法》规定:公民或者组织为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协助;
4、公民或者组织发现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5、任何公民或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6、每年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7、发现危害国家安全可疑行为或其他破坏活动时,请拨打举报电话:12339。
总体国家安全观
国家安全是国家发展的最重要基石、人民福祉的最根本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
总体国家安全观:就是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
国家安全不断加强过程:
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会决定,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确保国家安全。
2014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决定了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置。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正式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
2015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局通过《国家安全战略纲要》。
全国人大于2014年11月1日通过《反间谍法》,2015年7月1日通过《国家安全法》,2015年12月27日通过《反恐怖主义法》。此后又通过了《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网络安全法》,从不同角度对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国家安全工作归根结底是保障人民利益,要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为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坚强保障。
国家安全法
《国家安全法》共有七章八十四条款,对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与职责,国家安全制度,国家安全保障,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爱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法》具体规定:
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依法惩治窃密、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就是在党领导下,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开展隐蔽战线斗争,由国家安全机关和各级组织、各界群众组成的社会防御体系。
反间谍法
《反间谍法》共有五章四十条款,是新中国建立后加强和规范隐蔽战线反间谍斗争的第一部法律,对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起到了基础性的保障作用,即凸显了新形势下反间谍工作的特点,也融合了我国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论研究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方面的新成果。
反间谍法规定: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行为。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
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间谍行为:
1、间谍组织或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生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反恐怖主义法
反恐怖主义法共十章97条,是一部规范政府和社会开展反恐怖工作的法律,全面系统地规定了中国反恐怖工作的体制、机制、手段、措施。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
网络安全法
为了适应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通过了《网络安全法》,共有七章七十九条款,2017年6月1日开始施行。
《网络安全法》亮点:
一是网络空间的主权原则明确,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和延伸;二是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若发现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告知用户,报告主管部门;三是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和责任,网络运营者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尊重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社会责任;四是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五是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规则,在我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生产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六是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危害国家安全的网络犯罪行为有:
网络策反案件多发,网络窃泄密事件时有发生,网络为不法分子窃取、传递国家秘密大开方便之门,网络攻击已成为常态,网络恐怖主义猖獗,网络敌对“推手”活跃,网络谣言层出不穷。
网络违法行为惩戒:行政处罚,从业禁止,列入“黑名单”,承担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
崇尚科学 反对邪教 反邪防邪 人人有责
《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国家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或其他名义建立,神话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邪教的主要特征及危害:
打着宗教、科学的幌子编造歪理学说,制造恐怖气氛;神话活的教主,进行精神控制;玩弄各种骗术,大肆聚敛钱财;发展地下组织,进行非法活动;目无国家法律,破坏社会安宁;残害信众生命,泯灭亲情人性;权欲极度膨胀,蓄意颠覆政府;充当反华走卒,罪在祸国殃民。
防范抵御邪教方法:
不听、不信、不看、不传,发现邪教非法活动拨打110报警。
保密法
国家秘密是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一种信息表现形式,也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国家秘密一旦泄露,必将直接危害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防安全、科技安全和文化安全,直接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守国家秘密是一种国家行为,也是一种国家责任。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保密法》对机关单位负责人法律责任规定
一是保密工作领导责任。二是定密责任。三是定密不当责任。四是知悉范围确定责任,五是发生泄密领导责任,六是查处不力领导责任:
《保密法》对定密权限的规定
设区的市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绝密级国家秘密原始定密权,市直机关单位、县级机关行使原始定密权需经市级机关授权。未经授权的市直机关单位和县直机关单位、乡(镇)一级机关产生原始定密事项,需向有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申报定密。各级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可依法行使原始定密权。
反恐怖主义法
恐怖主义与宗教关系: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式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擀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
根据反恐法,传播虚假信息和不当信息,是犯法的,会被拘留5-15天。
单位及个人反恐中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恐怖袭击常规手段:
一是袭击;二是劫持;三是破坏。
恐怖袭击非常规手段:
一是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二是生物恐怖袭击,三是化学恐怖袭击,四是网络恐怖袭击活动
结束语:
2017年2月17日,习近平在在国家安全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国家安全工作归根结底是保障人民利益,要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为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坚强保障。让我们团结起来,发动群众,上下一心,众志成城,共铸维护国家安全的人民防线钢铁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