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通知
校务通知
关于做好期末、寒假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发稿:王欢 审核人:施亮发布时间:2021-12-31 阅读次数:1395


各系部处室、驻校单位

根据有关要求,为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校园平安和谐,进一步层层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特别要抓好假期、春节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期末安全稳定工作

各系部处室及驻校建设、经营单位要提高认识,将安全稳定工作作为一项极端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细;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履行本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因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从严查处、从严追责。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各系部处室在开展本单位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促使学校安全的主体责任、安全管理职责和安全措施更加落实到位。

(一)安全自查(1月4日—8日)

1.对食堂、宿舍、实验室、仓库等场所的电器设施及其他设施设备进行排查,特别加强对酒精等防疫物资管理使用,校内建筑、宿舍乱拉乱接电线,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检查整治。

2.重点排查宿舍、食堂、实验室、在建工地等重点部位,对应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高空悬挂物品有无固定措施、生活场所防火和应急措施是否满足要求、危化品(汽油、油漆、灌装燃气及其它易燃易爆品)存放是否规范等要逐一摸排,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治。

3.放假前,学校要重点做好食堂清洁卫生、食材清查等工作,要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管理、清洗消毒、食品贮存加工等环节,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4.各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方案,做到施工现场防护措施完备、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地和隔离区现场。各施工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改造和管理工作,加大火灾隐患的排查力度,杜绝火灾事故,确保安全施工。

5.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要将留校学生登记造册,并将名册送保卫处备案。明确宿舍管理人员职责和要求,加强门卫管理,寒假期间组织学生开展活动的单位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确保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突发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

(二)安全督查(1月10-1月14日)

在严格贯彻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等上级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部署和具体措施的基础上,由校领导带队,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督查组将对校园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督查,重点检查疫情防控、治安、消防、实验室安全、食品安全、施工工地安全等方面,排查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工作。

三、加强安全警示

各部门在放假前对本单位的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防灾、防网络电信诈骗、防盗、防传销、食品卫生、消防和交通等安全工作。

1.防盗工作:请全体教职员工务必增强防盗意识,切实加强防范工作,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贵重物品、现金等切勿存放在办公室内。

2.防骗工作:加强师生防诈骗教育,包括网络电信诈骗等,特别要教育学生注意假期勤工助学的安全,牢记安全第一,绝对不能因求职心切,而忽略了安全问题;提醒学生在社会实践、勤工助学时,不要被非法传销组织所骗。

3.防火工作:假期中要防止电源、电线、易燃物和电器等失火。停用电器时,应随时切断电源;按照滁州等地区的烟花爆竹燃放有关规定的要求提醒师生员工校园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

4、疫情防控工作:放假前,各系部处室要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提示,教育引导师生离校返家途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门卫要加强对外来人员、车辆的管控,严格校防疫办要求:查验健康码、通行码及入校报备申请,测量体温及登记后方能入校。

四、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务必做好假期值班、值守工作,值班人员要保证在岗、在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值班期间,确保通讯畅通。假期中发生各类事故都要在第一时间向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并向保卫处报备,不得瞒报、迟报或漏报。

五、报送安全自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请各系部处室和驻校各单位认真做好岁末年初安全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以纸质(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的形式于2022年1月10日17:00前通过OA协同报保卫处。

保卫处值班电话: 2172305,2172309,

腰铺派出所值班电话:2187110

  附件:安全稳定自查工作表.docx

办公室   保卫处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安全稳定自查工作表

部门

时间

参加人员

安全

检查

情况

发现安全隐患    处,其中重大安全隐患    处;

情况分别是:

1.

2.

3.

处置

情况

处置安全隐患   处,其中处置重大安全隐患   处,分别是:

1.

2.

尚未处置的重大安全隐患    处,分别是:

1.

2.

部门意见:

部门领导(签名):

(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