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工作
纪委工作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

发稿: 审核人:发布时间:2016-05-30 阅读次数:1342
一、工作程序 1、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细心倾听来访者陈述,恰当处理上访者提出的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维护来访秩序。 2、及时拆收检举、控告和申诉信件,并做好阅信登记。重要信件及时送领导阅批。 3、认真查办所管辖范围的案件,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结果。按期按质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件。 4、对直查信访件和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结果件,要认真进行调查,并经领导批准后立卷当档。 5、立卷归档材料按照业务类和文书类装订,并符合案卷质量要求。 6、根据报表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报表,并统计好信访举报情况和查办情况。 二、请示报告 1、凡涉及本级党组、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重大问题应及时转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处理。 2、对重要的、复杂的集体上访和可能导致的越级上访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向本级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 3、对群众来信反映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以及反映重要情况或涉及重大问题,以文字材料寄上级纪委。 4、经常向领导反映信访情况,分析信访形势,提出处理信访问题的具体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复信回访 1、凡属署名信件,通过查核,无论是属实的,还是失实的,都应将处理的结果告诉信访人。 2、对反映的问题已经有关单位恰当处理,而本人要求不合情理的,除函请有关单位对信访者做耐心的思想工作外,还需复信表明态度。 3、有目的、有重点的回访老户,深入了解信访老户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消除他们的急燥、埋怨或对立情绪。 4、对信访老户提出的合理要求,在可能情况下,应尽量商得有关部门给予解决,以稳定社会,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