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间一律不准饮酒,特殊情况(重要外事接待和重大招商活动)确需饮酒的,须由外事、招商部门向同级纪委监委报备……” 近日,滁州市印发了《关于公务活动禁止饮酒的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共6条,就适用范围、禁酒情形、酒的界定、处理依据、执行时间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
自6月中旬开始,滁州市纪委在全市开展“酒桌办公”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反省内公务接待规定饮酒、向管理服务对象转嫁招待费用四类问题,按照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建立长效四个步骤分步实施。
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市纪委组织10个作风建设检查组,采取异地交叉检查的方式,对8个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开展“酒桌办公”专项检查,共检查宾馆酒店28家、内部食堂16个、机关单位24家,发现疑似“酒桌办公”问题线索35件,目前已查处问题4件,处理5人,其中4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