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明政治纪律 把"两个维护"细化具体化
开栏的话: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充分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卓著成效。《条例》修订的每一句话、每一字词,背后都是管党治党的实践再提炼、经验再概括、认识再深化。为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系列报道,讲述《条例》修订背后的全面从严治党故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从严管党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首位来抓。党的十九大报告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全党切实遵守。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突出政治性,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
(一)增加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的处分规定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此次修订的《条例》增加了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的处分规定。
《条例》第四十四条: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故事】凌驾于党纪之上的“特殊人物”
“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和规章制度在制定出来的那天就已经过时了。”这是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原市委书记李世镕“落马”前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从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再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书记,李世镕在内蒙古自治区多个重要岗位上任职。随着官越当越大,“心气”也越来越高,他把自己当成可以凌驾于党纪之上,不受国法约束的“特殊人物”,对党纪国法逐渐失去敬畏之心。
“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2017年10月,在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李世镕的处分通报中,用这样的表述对其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进行了概括。
2013年9月25日,时任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的李世镕主持召开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上,李世镕不听取、不采纳参会人员提出的合理意见,擅自决定成立鄂尔多斯市绿能光电有限责任公司,强行推动国家已经叫停、产能过剩的多晶硅和自备电厂项目,并且在未办理建设用地许可、项目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的情况下违规开工建设。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呼伦贝尔的特色和优势,是呼伦贝尔的生存之本、发展之源。淘汰落后产能,保护草原环境,建设祖国北疆绿色屏障应该是呼伦贝尔重要的政治任务。然而作为市委书记的李世镕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把本应由市委常委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违规决策,通过产能置换的方式,不顾草原生态脆弱的客观实际,全然不顾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讲话精神,在草原腹地投资建设高精铝及铝合金板带箔加工项目。该项目违规开工建设时,时任呼伦贝尔市政府代市长于立新曾经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停止施工。李世镕又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在市长没有参加的情况下,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最终因项目手续不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致使投入数亿元的项目停工,支付解约补偿金850万元。
李世镕的种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2017年10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8年3月26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增加对搞山头主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处分规定
党内绝不允许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了就是违反政治纪律。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就要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旗帜鲜明地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此次修订的《条例》增加了对搞山头主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处分规定。
《条例》第五十条: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条例》第五十二条: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案例故事】搞山头主义 小圈子小气候小势力破坏政治生态
湖北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天然,调任省直机关之前,他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作了30多年。
从一名普通干部,逐渐成长为一名正厅级干部,杨天然没有把组织的用心培养转化成为努力工作的正能量,反而凭个人好恶,结成了以他为核心的“小圈子”。
“这种‘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看似漫无目的,实则是在制造政治生态中的雾霾。”杨天然在忏悔书中这样自述。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将生活中的朋友圈政治化,形成“小圈子”,营造“小气候”,培植“小势力”,“三小”现象实际上形成了宗派主义、山头主义,影响到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
担任恩施州委副书记、州长期间,杨天然自行其是,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经常在“小圈子”内非议组织决策,多次散布与自己身份不相符合的言论,发表不负责任的议论。作为政府“一把手”,他对州委重大决策部署,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消极应付甚至反对。他表面上表态拥护省委对恩施州的人事安排决定,却在“小圈子”内非议、表达不满,把本应向组织反映的一些问题在下属中去议论,极大地影响了当地干部队伍的团结。
2017年8月,杨天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曾经费尽心机在恩施大山深处藏匿的300余万元现金,最终也被办案人员查获。
(三)增加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的处分规定
政治纪律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如果口头上喊着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实际却各行其是,那就是阳奉阴违的“两面人”,是最大的不讲政治。
此次修订的《条例》增加了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的处分规定。
《条例》第五十一条: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故事】一副“好官”的姿态,一副贪婪的样子
“三年多来,我和广大干部没敢偷懒、不敢懈怠,唯恐有负组织的重托,唯恐有负群众的期盼。”2016年3月,杨敬农从亳州市委书记转任安徽省政府秘书长,他的离职感言一度在网络上走红。
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说一套,做一套。杨敬农多次在公开场合要求他人坚定理想信念,背地里自己却不敬苍生敬鬼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接受调查期间,把一幅钟馗画像放在办公室,以求化险为夷。杨敬农口口声声说要清正廉洁,私底下却政商关系“亲清不分”,既想当官、又想发财。
杨敬农对自己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长期隐瞒不报,欺骗组织。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上多次对其进行函询和谈话,杨敬农不仅不主动交代,不警醒悔改,反而阳奉阴违,我行我素。每年填报个人重大事项申报表时,不如实报告,欺上瞒下,蒙混过关。每次参加民主生活会,撰写自我剖析材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时,不正视问题,不触及灵魂,口是心非,表里不一。
在接受组织审查前,杨敬农蓄意对抗,授意家人转移资产和贵重物品,销毁曾用过的手机和从香港、台湾带回来的政治书籍等。杨敬农还与多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与其兄杨某商量如何应对调查,并安排杨某到上海与刘某见面就有关违纪问题统一口径;在办公室与深圳某医疗公司总经理王某见面商议,告知收受王某的180万元是借款,对持有其公司内部股份不知晓;在不同场合向有关人员暗示,他们若接受调查不要交代他的违纪问题。
杨敬农长期充当“两面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2017年7月,被给予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2018年6月27日,杨敬农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涉案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四)增加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
巡视和巡察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巡视是政治巡视,中央巡视组代表党中央开展巡视,体现中央权威,反馈的意见就是中央的要求。干扰巡视巡察工作等行为,本质上就是对抗组织审查。
巡视巡察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被巡视巡察单位是否做到件件有着落、条条都整改,是衡量其在“服从中央、对党忠诚”方面是否做到了言行一致的重要标准。
此次修订的《条例》增加了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
《条例》第五十五条: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故事】巡视反馈6天后这家企业又违规决策
对“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严格”等问题敷衍整改;对“集团资金监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整改不到位;对“部分班子成员违反出国管理规定,违反任职回避规定”等问题拒不整改……
“上次巡视提出的问题,利和集团党委整改不到位比例居然达到89%”,这一结果让天津市委巡视组干部直言“罕见”。
2016年5月,十届天津市委巡视向利和集团党委反馈专项巡视情况,其中包括“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严格问题。在巡视反馈仅仅6天后,时任党委书记、董事长白文彬就未经党委会研究决定,擅自召开董事会,投资7000多万元购买了77套房产。然而,这些房产至今一直处于闲置状态,造成了国有资产管控和流失的风险。
“集团党委会、经理办公会‘一锅烩’,权责不清。”市委巡视组干部说,发现利和集团虚假整改现象严重,就是从“党委会”召开不规范开始。“利和集团以经理会代替党委会,对干部推荐、调整、班子考核等事项作出决定。”
这一问题,在2016年,市委巡视组就已经向利和集团党委反馈。同年,利和集团仍未经党委会集体研究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利和集团当年作出的巡视整改方案──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三会”议事规则成为一句“空话”。
白文彬退休后,马建作为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开始主持工作,但其对于巡视反馈意见仍然敷衍了事、消极应付,甚至边改边犯。
最终,天津市委给予时任党委书记白文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党委副书记马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利和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职务。
此外,此次修订的《条例》还规定了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的首要分子从严处理,增加了对信仰宗教党员的处理规定,并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失职、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诬告陷害由其他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这些修改都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徐梦龙)
明确、细化、补充……组织纪律篱笆扎得更紧
党的组织纪律,指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和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和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纪律。当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必须进一步强化党的组织纪律性。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组织纪律,共15条,修改5条。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及新型违纪行为,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作出相应规定,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篱笆,把全面从严治党和纪律建设引向纵深。
(一)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也是党根本的组织纪律。党章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条例》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以及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案例故事】把企业当“家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成摆设
“一声令下,财务人员便一声不吭将1000万元国有资金挪作他用。”对于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公司原党委委员、总工程师,七冶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张泽进来说,在企业,自己就是说一不二的“老大”。
事情发生在2014年5月,当时贵州省大方县阳菁煤矿深陷亏损,为偿还银行贷款,该煤矿负责人通过他人牵线找到张泽进帮忙,希望从公司项目回款中“抽”出1000万元,借给阳菁煤矿周转,并承诺事成后支付50万元的“好处费”。面对金钱诱惑,张泽进满口答应。
按照规定,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公司党委会、董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并且报上级公司党委批准。然而,张泽进故意规避集体决策,擅自决定、隐瞒不报,不到半天时间,就将1000万公款划走。上到上级公司,下到路桥公司,没有召开过党委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研究此事,其他班子成员事先、事中没有一个人知晓此事。
“张泽进平时就‘霸道’惯了,企业成了他的‘家业’,开会成了他一个人的‘一言堂’,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等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大家的意见从来不听。”张泽进被调查后,路桥公司干部职工纷纷说道。此后,面对审计,张泽进还出具假进账单“平账”,以图掩盖事实。
张泽进作为七冶建设集团党委委员,兼任七冶路桥公司董事长,视制度为“摆设”,将规章当“橡皮”,不仅不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反而将“我的地盘我做主”当成座右铭,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一手遮天,以个人代替组织,以家长制代替民主集中制,导致单位干部职工怨声载道,自己最终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2016年6月17日,张泽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12月,张泽进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案例故事】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发“腐利”
2017年4月,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重点办进行巡察时,发现该办存在以多种形式违规发放补贴、福利等问题,相关问题线索随即被移交至东昌府区纪委,从而揭开了这起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典型案例。
事情得从2013年说起,当时德商高速公路项目东昌府区段开工建设。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该区重点办加班加点工作。领导班子会上,办党组书记、主任刘某建议给单位员工发放加班补贴。“一把手”提议,又是为大家“谋福利”的“好事”,自然也就没人提出异议。会议商定在上级拨划的工作经费中拿出一部分,以800元/人的标准发放。参与决策的每名领导班子成员也“理所当然”得到自己应得的那份“辛苦费”。
尝到“利益均沾”的甜头后,拿着集体决策这个“挡箭牌”,该区重点办领导班子变本加厉,发放补贴、福利的名目也更加花样繁多:通讯补贴、年度先进奖励,米、面、食用油……2013年至2016年,经领导班子共同研究决定,以各种形式违规发放补贴、福利达35万余元。
“这是我们班子成员一起商量确定的。”“每次决定发放补贴、福利,都会召开领导班子会研究,集体决定。”区纪委工作人员谈话时常听到这样的“辩解”。“集体决策”让一些违纪违规的做法戴上“民主决议”的面具,变成一种集体腐败、单位腐败。
纪律面前没有任何借口。2017年12月,东昌府区纪委给予该区重点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朱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该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闫某,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孙某党内警告处分。刘某因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另案处理。该案涉及的违规补贴、福利依纪予以收缴。
(二)对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作出细化规定
拉票贿选是违背组织原则、破坏民主选举的违纪行为。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的拉票贿选案,如湖南衡阳人大贿选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辽宁贿选案,严重破坏了党和国家的民主制度。严厉查处这些案件,对规范和完善党内选举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
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把实践经验总结提炼出来,凝练为纪律规定。《条例》规定,对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条例》第七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案例故事】村委会换届 原书记、主任带头各自拉票贿选
2017年5月,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文章村展开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以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首的两方人员分别通过宴请、赠送礼品和现金等方式,有组织地进行拉票贿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有关部门按规定宣布本次选举无效,原党支部班子成员被集体免职。
此外,赤坎区纪委在调查群众反映的贿选问题时,只查实部分问题,仅对当事人诫勉谈话,导致群众越级上访。赤坎区委、区政府,北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工作作风不实,形式主义严重,换届前没有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督导仅停留在选举程序、任务完成时限等方面,换届后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后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问题进一步恶化。
2018年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赤坎区区委书记龙小艾和区委副书记、区长骆华庆被诫勉谈话;区纪委书记黄龙、副书记韩荣因接受被核查对象宴请并收受财物,以及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等问题,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并被调离纪检监察机关;区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共10余人被问责处理。
文章村有组织拉票贿选案发生之后,湛江市委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剖析原因,在整顿文章村党组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举一反三推进整改,取得初步成效。2018年6月26日,文章村顺利完成村委会班子重选工作。
(三)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调整干部等行为作出补充规定
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用人腐败必然导致用权腐败。从严治党,必先从严治吏。《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行为作出补充规定。
《条例》第七十六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故事】拜神仙拉选票 工商联副主席为“位子”不择手段
重庆市工商联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杨钟馗从一名教师走上领导岗位,历任长寿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巴南区委常委、宣传部长、组织部长,巴南区委副书记,职位不可谓不高,权力不可谓不大,但其仍不知足。审查期间,审查组对杨钟馗最深刻的印象就是“官欲熏心”。杨钟馗自己也谈到:“一边幻想着晋升上位,一边破纪破法。”
2014年3月,杨钟馗接受一名私营企业主邀请,专程到山西五台山五爷庙烧香拜佛,祈求职务晋升。2016年7月,杨钟馗为能从区委副书记的“位子”上更进一步,在市委换届考察前,私自找巴南区数十名有关镇街、部门负责人谈话,暗示在换届考察时支持自己,许以好处。
被人举报后,杨钟馗不仅不反省自己,反而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怀疑是自己的职务晋升竞争对手所为,并采取各种手段打击报复。杨钟馗结合道听途说、个人猜测及工作中获得的相关信息形成举报材料,指使他人通过网络发帖和邮寄举报信的方式举报竞争对手;之后又自行撰写举报材料并指使他人邮寄。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烧香拜佛,搞收买人心、封官许愿、拉动选票,排斥异己、诋毁同志,触碰了党纪国法,最终必然受到严惩。2017年9月,杨钟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代江兵)
廉洁纪律修订:条条针对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
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共27条,较2015年版新增2条,修改12条:一是增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处分条款。二是强化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增加对利用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针对“四风”隐形变异,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
(一)这种“借钱”,伸手必被捉!
《条例》规定,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案例故事】本是企业的“帮扶人” 却让企业拿钱“帮扶”他
经信委主任原本应是企业的“帮扶人”,但安徽省全椒县经信委原主任唐陈却本末倒置,让企业拿钱来“帮扶”他。唐陈以其弟弟名义入股滁州市某公司,急需200万元入股资金。当他得知本县的一家机械厂刚刚从银行贷款200万元后,便以资金周转为由,从该厂老板乐某手中借走此款。然而,解决了入股资金问题的唐陈并不着急归还这200万元,反而将这笔钱“放”到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吃”起了3分的高利息,赚取利差。
在连续5年赚了个盆满钵满之后,唐陈在离任之际,为了保住这条“财路”,并未将200万元资金抽出归还乐某,而是打起了单位公款的主意,玩起了资金“腾挪”。他授意一家塑料厂老板金某向经信委借款200万元,随后他再从金某手中“借”走这200万元,归还了乐某。在唐陈的安排下,经信委将该笔借款的月息定为1分,即使这样他仍不满足,又借机召开党组会将月息由1分降到了8厘。就这样,唐陈又“借”着金某的钱继续“吃”了一年的高利息。
2018年5月,唐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这些“挣钱”方法要不得!
《条例》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案例故事】一手批扶持资金 一手购买原始股
国家设置项目资金,本是为了扶持企业发展,培养优势产业。而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却通过手中的公权力,打起了扶持资金的主意。广东省深圳市发改委的李镭,在负责高技术产业处项目审批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告知项目申报信息、协调项目申报,帮某医疗公司向国家发改委申请扶持资金2000万元,并提出购买该公司原始股的要求。最终,该公司以5元/股的价格向李镭妻子出让1万股原始股,并签订代持协议。股票解禁后,李镭出售该股票获利122万元。
自此之后,李镭形成了一套自己以权换钱的模式。此后,他分别帮助某环保公司、某科技公司向深圳市发改委能源处申报政府扶持资金及政府投资项目,分别获得资金2700多万元和7500多万元。事后,他从该环保公司收受干股50万股,从该科技公司以1.5元/股的价格购入50万股原始股,并以中间人名义代持。据核算,环保公司股票价值150万元,科技公司股票价值超过475万元。
2018年8月,李镭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这样的“考察调研”不能有!
《条例》规定,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案例故事】一次出国考察 两份行程安排
2017年6月5日至12日,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陈继茂带领本系统5人考察团,赴法国、德国开展业务考察和洽谈。出发前,经陈继茂同意,考察团制作了以参观旅游景点为主、附带部分考察项目的行程安排和不含旅游景点的出国考察行程安排,并将后一份行程安排报送给相关部门,通过了出国考察审批。整个行程中,考察团除小部分时间用于业务考察和洽谈外,大部分时间用于旅游观光,先后参观了德国罗马贝格广场、法国凯旋门等多个景点,并用公款支付景点门票等费用。此次出国费用每人4.9万元,共计24.5万元,由考察团成员在各自单位报销。
此外,考察团在出发前,从出行团费中预先套出人民币4万元,并按陈继茂要求将其中部分钱款兑换成欧元,发给考察团成员使用,其中陈继茂领取了1200欧元。
2018年5月,陈继茂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缴违纪款。该案涉及其他4人违纪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关单位查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祎鑫)
群众纪律:条条紧扣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
新修订的《条例》针对侵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增加了相应处分规定。其中,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共9条,新增1条,修改5条。
《条例》在群众纪律方面的这些变化,条条件件,都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息息相关。
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找准定位、服务大局,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和纠正了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了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除此之外,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都是当前惩治的重点。此次修订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一)增加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的处分规定
《条例》聚焦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重加重处分,增加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的处分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明确: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故事】公安局原副局长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被判无期
2016年6月,山西省公安厅在侦办以侯金发兄弟四人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件中,发现闻喜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景益民涉嫌盗掘古墓葬,并于2016年11月11日对其立案侦查。
2004年至2016年,侯金亮开设“百家乐”网络赌场,涉案赌资达2.23亿余元。期间,侯金亮两次安排他人通过非法拘禁方式索要赌债。2013年11月,闻喜县桐城镇政府财政所工作人员任冲挪用新农合资金参与百家乐赌博,公安机关在查处该案期间,经景益民协调,侯金亮等人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未被查处,之后又继续实施百家乐赌博,在闻喜构筑了一个庞大的赌博网络。
另外,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闻喜县公安局4次立案侦查了张保民伤害、非法拘禁案件4起。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景益民插手案件,最终在其授意、指使、安排下,张保民被取保候审。张保民被取保候审后,继续实施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7年5月22日闻喜县纪委监委对景益民以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9月16日闻喜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3月26日,法院一审认定景益民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并没收财产。4月18日,闻喜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二)增加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
《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明确: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
(五)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案例故事】利用职权隐瞒实情,为他人骗取助学金
教书育人,本应师德为先。2014年10月,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王爱敏却在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某学生向其咨询助学金评审政策时,以“只要能拿来低保证就能评”等不负责任的言辞进行回复。评审过程中,其他学生反映该学生弄虚作假,王爱敏仍置若罔闻,以复印件模糊无法辨别真伪为由,回复反映人“既然拿来材料就让他申评吧”,并未验证低保证原件,也未追查复印件真伪,最终某学生获得二等国家助学金2800元。
2015年5月,另有学生就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助学金一事向王爱敏进行实名举报,在事实面前,王爱敏仍以“国家助学金评审已经过去了很长时间,在公示期没有举报,现在再去调查就要通过上级部门,会给学院带来很大麻烦”等理由回复,并给予举报人“取消某学生以后参加任何评奖评优资格”的承诺,阻止其揭发检举,造成恶劣影响。2016年6月,在学校调查此事期间,继续隐瞒事实真相,称对某学生伪造低保证复印件一事毫不知情,对抗组织审查。
王爱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工作失职导致学生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助学金;对他人检举进行阻挠;在上级部门调查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其行为违犯了党纪。2017年7月,王爱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增加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的处分规定
《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故事】国家级贫困县举债大搞“面子工程”
2018年2月28日,湖南省委第四巡视组进驻汝城县开展巡视。本是尚未脱贫摘帽的国家级贫困县湖南省汝城县脱贫攻坚工作不力,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问题突出。
汝城本身是山城,山上多树木,绿化带却种植有大量景观树,造价不菲。靠两人手拉手才能环抱住的银杏古树,6株一字排开,挺立在县委、县政府大楼坪前;与大楼正门相对,空旷的广场上,8根图腾石柱屹立于中央,沿着中轴线依次分列成弧线状。广场四周,高楼林立……
汝城县委、县政府长期以来没有考虑可用财力的实际,盲目举债,致使2015年至2017年综合债务率分别为274%、285.74%、336%,逐年攀升,负债率在湖南省排名第一。2008年以来,该县修建广场公园11个、市政道路项目26个,违规修建办公楼10栋,几乎一半的钱都用在大搞城市开发和城市建设,而培植财源、促进产业发展方面还不到6%!仅修建爱莲广场,就花了4800余万元。
汝城为了所谓的政绩,罔顾作为国家级贫困县的实际,不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反而大规模举债修建大批“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汝城县委原书记方南玲因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在政治生态、政府债务、脱贫攻坚等问题上负有责任,2018年5月初,湖南省委给予其免职处理。
《条例》在群众纪律方面的修订,再一次对那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破坏党群、干群关系的作法和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亮明了不可触碰的底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王小宁)
工作纪律:剑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在工作纪律方面,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共13条,新增1条,修改4条。其中,重点针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积习甚深的问题,增加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以及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一】增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以及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给出了明确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
(二)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
(三)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
(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案例故事】信誓旦旦表态划“战区” 实际工作大搞变通
三都县是贵州14个深度贫困县之一,也是黔南州唯一的深度贫困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三都县委原书记梁嘉庚信誓旦旦:“不求做大官,但求做大事”,“带领全国63%的水族人民脱贫就是天大的事”,“作为深度贫困县,要和全国同步迈进小康,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为此,他还在办公室墙上挂着“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作战图”,将全县分为7大战区,自己担任指挥长。
在实际操作中,他却换了一副面孔。2016年以来,三都县在建的千万元以上的项目有127个,但与脱贫攻坚有关的只有41个。他把精力和资金都集中到与脱贫攻坚工作无直接关系的“养生谷”“千神广场”等“高大上”的综合开发项目上了。都江镇曾是梁嘉庚对口帮扶的乡镇,但他却不顾及贫困村危房、水电、路灯等基础设施未改善的事实,很少进村,就算来也只是带着商人看项目,在村委会开个会就走了。
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第一责任人”“扶贫一线总指挥”,梁嘉庚面对贫中之贫、困中之困、难中之难,没有坚持到底的劲头,不肯下“绣花”功夫,大搞形象工程。2017年8月30日,针对三都县委、县政府存在的不聚焦精准脱贫工作、目标发散、力量分散等问题,黔南州委、州政府对三都提出批评并“约法三章”,梁嘉庚口头答应却不执行。2018年6月22日,梁嘉庚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案例故事】以文件落实文件 “红头文件”变成“空头文件”
2016年2月,浙江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并作了具体部署。7月,乐清市残联根据上级文件有关规定,发文要求乡镇(街道)实施“两补”的申报工作,由于对上级“两补”理解的偏差,仅落实了自愿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和补贴发放,对其他符合条件的对象未及时有效地进行政策宣传,未能保障符合条件对象知晓“两补”政策内容,导致享受到“两补”的人员仅占符合政策条件人员的三分之一。
2017年1月,温州市残联对乐清市“两补”工作进行考核后提出批评意见。随后,乐清市残联采取“补救措施”:在未遵循主动申报的情况下,把持有二代残疾证的符合“两补”的人员直接全部作为补贴对象,同时未经审核就发文确定7865人为第二批补贴对象。由于前期把关不严,未建立补贴发放资格定期复核和一月一报制度,存在先拨付资金再审核等违规行为,导致两批“两补”对象中有7人死亡后仍在享受补贴。
乐清市纪委调查后发现,市残联在落实“两补”工作时,以文件落实文件,行动少、落实差,未能按上级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开展有效的宣传和督促指导,致使应补尽补政策落实不到位。同时,乐清市残联工作漂浮,对申请对象审核搞形式、走过场,没有实行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机制,直接造成部分已故人员仍在享受补贴,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2017年4月,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陈成磊,市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所所长陈慧慧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鲍平桂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二】对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案例故事】唆使下级干扰监测近百次 数据严重失真53次
近日,针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造假问题,生态环境部联合山西省政府对临汾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早在2017年1月,临汾市政府就因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二氧化硫浓度长时间“爆表”问题,被原环境保护部约谈过。两次约谈虽然都是因为环保问题,但第二次约谈暴露出的监测数据造假问题,性质更为严重,影响更为恶劣,教训也更为深刻。
2018年3月底,生态环境部组织检查发现,临汾市6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部分监测数据异常,采样系统受到人为干扰。经调查,临汾市环保局原局长张文清竟然在监测数据上动手脚、打歪主意,授意局办公室主任张烨和监测站聘用人员张永鹏,组织指使许冬等人故意实施破坏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行为。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经授意后,张永鹏等人通过堵塞采样头、向监测设备洒水等方式,对全市6个国控自动监测站点实施干扰近百次,导致监测数据严重失真达53次。
2018年5月末,张文清、张烨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在临汾市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中,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对涉案16人作出判决:主犯临汾市环保局原局长张文清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临汾市环保局办公室原负责人张烨、环境监测站原聘用人员张永鹏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总之,《条例》在工作纪律方面的从严要求,无论是规定对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的处分,还是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都具有明确指向,旨在解决近年来管党治党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李灵娜)
生活纪律:"家风建设"首次写进《条例》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直接关系党的形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生活纪律方面新增第一百三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家风败坏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不少领导干部不仅在前台大搞权钱交易,还纵容家属在幕后收钱敛财,利用权力和影响经商谋利、大发不义之财。
【案例故事】“大家长”把一家带上了歪路
2017年1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纪委对建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程茂红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由于我思想上的龌龊,道德上的败坏,认为这辈子权有过一点了,钱也贪过了,色还没有贪过,到了这把年纪再不贪就没有机会了。”程茂红在忏悔录中写道。在这种荒谬的思想下,情人家里要建自建房,程茂红帮忙在审批手续上向有关部门打招呼,违建房的处置过程中,程茂红再次出面向职能部门打招呼;在两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期间,程茂红以各种方式给情人现金25万余元,俨然就是权色交易、钱色交易。
程茂红的荒唐行为家人皆知却又无可奈何。程茂红兄弟姐妹七人,他读书最多、经历最丰富,也是唯一从政的,慢慢就变成了这个大家庭的“家长”,其他姐妹家里的大事,尤其是几个外甥的学习工作都要听取他的意见,因此程茂红在自己不方便出面的几件事情中,都曾指使两个外甥分别替他代劳一些事情。妻子对程茂红更是言听计从已成习惯,丈夫拿回家的礼品礼卡不问缘由就收下,慢慢变成了“收礼”夫人。2015年春节,有人在豆浆机里放了2万元人民币来拜年,程茂红让妻子去退掉,妻子一直没有退,直到2016年程茂红被有关部门谈话,她才将钱退给送礼人。
程茂红在家里最在意儿子的培养。他曾希望儿子做公务员,自己可以“扶上马送一程”,但儿子志不在此。程茂红又竭力把自己的价值观灌输给儿子,带着他拜访企业主,贪污受贿来的钱几经周转也打到了儿子的理财账户……“父亲希望我们在社会上能产生影响力,能利用自己的资源争取更多的财富,有社会地位,又有经济能力,有权有钱才是成功人士,至于会不会违纪违法从来没有考虑过。”在父亲被组织调查后,儿子程某的世界观陡然崩塌。从小他就以父亲为人生向导,以父亲的价值观为自己的价值观,他被要求的忠诚首先是对父亲忠诚,当他发现父亲原来是“披着羊皮的狼”时,顿时失去了人生的方向。
程茂红这位“大家长”,没有以身作则树立起良好家风,反而把整个大家庭带上了歪路,可谓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
【案例故事】为儿子投资亏损“买单” 父子皆入狱
江苏省宿迁市卫生局党委原副书记、局长,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葛志健因犯受贿罪,于2016年8月1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而在此前两天,其子葛腾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刑。
葛腾是原江苏有线宿迁分公司市场部大客户经理,他利用父亲职务便利,在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过程中提高招标条件,为江苏扬安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暖通工程提供帮助,后江苏杨安集团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根据事前约定,葛腾先后三次收受好处费共计45万元。2016年8月16日,葛腾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我儿子从小不爱学习,一直想当‘老板’,我把精力和时间都用在我的工作事业上了,对孩子疏于管理。等孩子长大了,一些不好的习惯已经养成,当我再想管的时候已经管不好了。”葛志健在忏悔书中如是说。葛腾成绩不好没能考上大学,葛志健送其参军。2003年当兵回来后,整天在家睡觉、打游戏或在社会上游荡。2004年后,在父亲的“资助”下,葛腾开过饭店、开过动漫公司,也开过修理厂,但均以亏损告终,而每次亏损后都由葛志健为其“买单”,填补儿子的经济损失。眼看着儿子一事无成,葛志健便产生了积累财富为儿子成家立业打基础、谋发展的思想和行为。“我自己个人收入较高、平时用钱很少,也不缺钱,之所以会受贿,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是为了孩子。”葛志健说道。就这样,在父亲的纵容下,葛腾利用父亲的地位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贿赂,一步步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葛志健对儿子葛腾从小失于管教,未能营造良好家风,使其在成长道路上肆意任性,养成不良习惯。身为父亲,葛志健亦未能身体力行做好表率,畸形的价值观和扭曲的家庭观让葛腾愈发丧失做人做事的底线。
这些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一次次说明,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既要严于律己,又要从严治家;既要把好廉洁自律的“前门”,又要守好家庭防线的“后门”,让自身与家人言行都经得起考验,当得起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