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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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关于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关系网”典型案件通报

发稿:滁州市纪检监察网 审核人:发布时间:2019-04-29 阅读次数:1064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滁州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坚决打掉“保护伞”、破除“关系网”。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居 然,市政府外事办原主任科员。伙同他人暴力讨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昕欣,市公安局琅琊分局指挥中心原副主任。擅自查询并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被他人用于涉黑涉恶犯罪,被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

张立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苏滁分所原负责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犯罪,充当“保护伞”,受开除处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石新平,市农机监理所原监理员。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称霸一方,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姜安安,来安县广播电视台原工作人员。暴力索债,非法扣押、拘禁他人,被开除党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姚登峰,凤阳县河道局原局长。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为黑恶势力提供便利,索取财物,充当“保护伞”,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朱守良,凤阳县府城镇西华社区党总支原书记。利用宗族势力长期把持基层政权,贪污受贿、生活腐化、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涉嫌多起犯罪,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陈亚洲,明光市柳巷镇浮山村村委会原主任。领导、参与恶势力犯罪,数次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被责令辞去职务,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蒋仕义,来安县汊河镇汊河村村委会原主任。无事生非、逞强好胜、随意殴打他人并致多人受伤,情节恶劣,被开除党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谢世凡,全椒县西王镇夏集村党总支原书记;汤传华,夏集村村委会原主任;邹国兵,夏集村村委会原副主任。非法拦截、敲诈勒索过路车辆,三人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