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索来源】
2016年12月,群众来信向滁州市纪委举报反映铜城中学教导处副主任叶喜华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子叶某申请国家贫困资助等相关问题,接到问题线索后,天长市纪委驻天长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组立即组成调查组对此问题线索进行核实。
【情况调查】
经调查,2016年10月,叶喜华任天长铜城中学高一(1)班班主任,在铜城中学实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中,具体负责高一(1)班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申报中通过高一年级评审组调剂一个名额,为其子叶某申请申报了国家助学金,并领取国家助学资金1500元。对照国家助学金资助申请条件,叶喜华儿子叶某不符合国家助学金资助申请条件。
【处理情况】
2017年3月5日,经市纪委同意,市教体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叶喜华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违纪者说】
叶喜华在事后忏悔到:“现在非常后悔,不应该贪图小利,实在是愧对“为人师表”的教师称谓,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退缴违纪所得。”
【执纪者说】
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在职教师利用职权在教育扶贫领域的违纪案例,作为一名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公职教师,本应将国家这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精准落实,力求公正公平、公开透明,但他却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只为自己家人谋利,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教育系统的管理人员当以此为戒,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一半是责任,慎用手中的微小权力,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