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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技工院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稿: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审核人:发布时间:2021-01-05 阅读次数:2160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近期,国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疫情本土病例。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要求,现就做好今春明冬我省技工院校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校园疫情防控工作。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做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今冬明春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高度重视校园聚集性疫情风险,警惕麻痹大意、侥幸心态,抓实抓细疫情防控措施,增强疫情防控的责任感,切实履行管理责任,牢牢守住技工院校疫情防线。

  二、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各技工院校要严格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和安排,主动防范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与其他常见传染性疾病。要坚持做好校园日常消杀工作,明确校园疫情防控责任人,确保防控工作机制高效运转。要完善突发性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储备防护性应急物资,提高应急处突能力。要严防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学校食堂尽量不采购进口冷链食品,严格做好食品采购人员防护,规范操作行为,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要加强日常管理和聚集性活动管理,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做好教室、食堂、宿舍、实训场所等重点场所卫生管理,尽量不举办元旦晚会、春节联欢会等大型聚集性活动。要严格落实师生体温检测、晨(午)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防控措施,做到科学精准防控。要加强实习学生疫情防控管理,确保实习场所、食宿条件等达到疫情防控要求。校园出现疫情,要严格依法依规报告,视情采取班级停课、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

  三、切实加强师生自我防护意识。各技工院校要加强师生健康知识科普和疫情防控宣传,培养文明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少流动、不聚集,实行分餐制,切实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要关注实习学生健康状况,指导学生根据工作实际做好个人防护。师生要适量储备必备防疫物资,并随身携带口罩,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应佩戴口罩。师生及家人如有发热、干咳等症状时,应立即向学校和相关部门报告,采取居家观察、就医排查或隔离措施,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四、统筹安排寒假和春学期开学工作。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酌情调整教学计划,合理规划技工院校师生寒假放假时间,尽量在2021年1月10日前结束本学期教学以及学业考核任务。1月10日后,各技工院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错峰放假。根据疫情形势,科学预判并及早安排2021年春学期开学工作,适时发布开学有关工作安排,并做好线上教学准备工作。各技工院校要建立假期师生流动台账,全面跟踪核查师生假期行程和健康状况,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启动技工院校疫情信息报送制度,调度疫情防控工作。

   五、持续巩固技工院校招生就业成果。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督促当地技工院校编制好2021年招生计划,尽快启动招生工作。各技工院校要不断完善疫情防控新形势下招生工作方案,加大技工教育宣传力度,加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力度,保证技工院校招生平稳增长。要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服务模式,促进技工院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要重点提供就业服务。要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合理组织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并选派优秀的指导教师全程跟班进行管理服务,确保实习场所及食宿条件达到疫情防控要求,保证学生安全。

  各地、各技工院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统筹做好技工院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反馈。

  联系人:徐文军    联系电话:0551-62663207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