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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学校2021年经费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6

    各部门(系部):

        根据市财政局财预【2020】27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现就做好2021年学校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及2021—2023年支出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部门(系部)遵照执行。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20日

     

     

     

     

     

    关于做好2021年学校经费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我校职业教育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和预算精准度,科学制定2021年学校部门预算,现就做好学校2021年经费预算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预算法》,根据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扎实推进学校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建设工作,精准编制学校经费支出预算,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编制原则

    (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预算编制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在财力可能的范围内,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支出,确保预算收支平衡。

    (二)统一预算、统筹安排。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小学会计制度等规定,学校各个部门和单位组织的所有收入及安排的各项支出都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提高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保证支出安排合理。

    (三)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预算编制必须体现学校2021年度整体的事业目标,在保证基本人员开支和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从紧安排非重点项目和一般性支出。

    (四)细化支出、厉行节约。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尽可能细化,要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具体内容。对预算中的专项,要进行科学的论证,经费计算要科学合理,切忌打捆估堆,严厉杜绝不必要费用的发生。按市财政要求,2021年预算所有支出均需编制三年滚动预算(2021-2023)。

    (五)规范采购预算,满足采购需求。各部门应根据《滁州技师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预算支出中需进行政府采购的,应在预算申报表在备注栏进行说明。

    (六)重视绩效评价。各部门应参照《滁州技师学校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本部门管理或使用经费进行绩效评价工作。绩效指标及评价方法的选定应科学合理,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  

    三、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教育事业收入、技能鉴定与培训收入、门面房租收入、其他收入。

    1、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含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上级拨付学生资助专项收入和其他专项收入等。本项目由财务处等部门根据2021年滁州市部门预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

     2、学生资助及奖助学金:用于发放各类学生奖助学金、学生勤工俭学费用、校方责任险支出以及其它各种与学生补助相关的支出。本项支出由学生处负责编制。

    3、预算外收入中“住宿费收入”由学生处根据现有在校生人数及2021年计划招生数按相应收费标准核算。“培训收入”包含成人教育学费、社会培训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等收入,本项目由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填报。

    4、门面房租收入和承包经营管理费收入,由总务处等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填报。

    5、其他收入为不在上述收入范围的各项收入,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核算填报。(如中央支持的提升专业能力资金等),由实训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填报;(就业补助资金等)由招就处根据上年收入核算填报;(技能大赛补助资金)由实训处核算填报。

    (二)支出预算

    1、系部包干支出

    1)系部日常包干支出:按教职工人数每人1000元核定一般包干经费;系部日常包干支出用于教学部门办公费、报刊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支出,招待费按学校公务接待规定标准执行,由校办公室统一管理。

    2)系部包干学生经费:按系部2020年6月30日在校学生数,每生核拨10元,用于教学系部组织各类学生活动。

    2、招生就业支出

    1)招生费:用于招生材料印刷、广告、会议、差旅、招待等所有与招生有关支出。本项目由招就处负责编制。

    2)就业费:用于就业市场考察、就业规划大赛、就业考核奖励、毕业证书办理、毕业生档案邮寄等所有与就业相关的支出。系部发生的就业费用从系部就业包干经费中列支,不由本项目支出。本项目由招就处与学生处负责编制。

    3)技能大赛经费:用于学生技能大赛等方面支出。本项目由实训处负责编制。

    4)录取经费:用于2021年各类学生录取工作支出。本项目由招就处负责编制。

    3、学生支出

    1)用于新生入学接待、学生军训、运动会、艺术节、学生会活动及刊物、学生心理健康教育、7S活动费用、各类学生竞赛等所有与学生有关未单列预算的开支项目。本项目由学生处、团委负责编制。

    2)学生资助及奖助学金:用于发放各类学生奖助学金、学生勤工俭学费用、校方责任险支出以及其它各种与学生补助相关的支出。本项支出由学生处、财务处、办公室等部门负责编制。

    3)体育维持费:包含体育活动、体育竞赛、体育用品购置、体育器材维护、教师服装等。由社文系体育部负责编制。

    4、师资建设、质量工程及科研支出

    1)师资建设:包含师资引进、教师培训、职称评审等支出,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编制(各系部应将下年度培训计划报组人处审核后,由组人处统一安排)。

    2)教育质量工程:由各系部上报教务处审核,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列入预算。

    3)教科研支出:由系部根据实际情况上报教务处审核,需要细化到支出经济内容(如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5、教学设备、耗材、图书购置支出

    1)教学设备购置支出:包含系部办公设备、教学专用设备、实训实验室建设等,编制时需要细化到具体购置物品及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单价参照市场报价。由各教学系部、相关职能处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提出购置计划,通过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上报,由实训处根据流程进行论证审核,报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汇总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汇总列入2021年度预算。

    2)教学耗材购置:由各教学部门根据当年教学实验实训所需耗材情况,提出购置计划报实训处,实训处核实汇总,报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汇总列入2021年度预算。

    3)图书购置:由教务处根据工作计划提出图书购置计划,经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汇总后报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列入2021年度预算。

    6、教学设备及实验室维修、其他教学公用支出等

    1)教学维修支出:为教学仪器设备、实训实验室维修费用,由各系部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编制维修计划,上报实训处,实训处根据工作计划及当年实际情况汇总编制。

    2)外聘教师课时费:由教务处根据外聘教师情况负责编制。

    3)教学日常公用:为不能纳入上述专项的教学公用支出,由教务处、实训处等相关部门负责编制。

    7、行政办公设备耗材购置

    1)行政部门办公设备购置:由各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购置计划,通过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上报,由总务处核实各部门资产配置情况,提出购置意见,审核汇总并报校领导同意后由总务处列入预算。

    2)行政部门办公耗材购置:由办公室根据工作计划及正常需要拟定耗材购置计划,并负责安排购置,经费列入行政部门包干支出。

    本预算中各项资产、耗材购置预算由总务处负责填报,各系部2020年教学实训设备及耗材购置计划需要根据实训处安排进行,由实训处组织论证初审后汇总上报财务处总务处,总务处核实配置标准、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列入2021年购置预算。

    根据《预算法》精神及市财政要求,结合学校发展需要,在本次设备、图书购置项目预算编制时,要求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安排与实校情况试编三年项目滚动预算,分别2021、2022、2023三个年度,拟定物资购置计划,同时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经审核通过后由总务处纳入学校资产购置项目库,今后年度执行购置计划时,将优先保证项目库内资产配置。对在2020年预算申报时已纳入三年滚动预算规划的,本次将优先安排。

    8、行政办公支出

    1)行政部门包干业务经费支出:行政部门包干经费用于各部门办公费、通讯费、日常办公设备维修等支出,各部门日常包干经费按部门职工人数每人1000元标准计算。

    2)招待费:2021年招待费预算中包含所有部门公务接待费,各部门需向校办公室申报2021年公务接待计划,由校办公室综合考虑后确定学校全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此项预算由校办公室负责编制。

    3)车辆运行维护费:由办公室根据学校公务用车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4)水费:由总务处根据当年情况并结合上年支出编制。

    5)电费:由总务处根据当年情况并结合上年支出编制。

    6)网络使用费:由信息中心根据当年情况并结合上年支出编制。

    7)党务建设经费:由校纪委、党办、人事处等相关部门根据2021年党务建设工作计划编制,需要编制项目绩效。

    8)学校其他公用支出:包含本预算总表中未列出的各类如行政部门差旅费、学校报刊费、宣传费、会务费及其它未列入专项支出项目应由学校承担的各类费用。由各相关部门根据部门实际工作情况编制。

    9、人员支出

    1)档案工资:为按人事局核定标准发放的档案工资,包括在编人员档案工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学校自聘人员基本待遇,由人事处负责编制。

    2)绩效考核工资:含人事局核定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校内考核绩效工资,以及文明奖、双拥奖等,由人事处负责编制。

    3)职工社保与公积金:含养老金、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费,由人事处根据上报的工资标准及相关计提比例计算编制。

    4)午餐费:为职工午餐补贴,由人事处负责编制。

    5)工会经费,由工会根据人事处编制的工资总额及相关计提比例计算编制。

    10、基本建设支出

    1)基本建设支出:包含房屋建筑物构建支出、工程尾款支付等。由总务处负责根据相关合同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并试编3年滚动预算,分年度合理估计2021-2023年基本建设支出计划。

    2)配套设施购置:为工程配套设施构置,如公寓家具等购置,由总务处根据工作计划负责编制。

    3)零星工程支出:为大型房屋建筑物维修、改造及其他零星工程项目支出,由总务处根据工作计划负责编制。

    4)债务还本付息支出:由财务处根据现有贷款及2020年预计贷款变动情况等信息进行编制。

    11、后勤服务支出

    1)后勤维修维护支出:为除教学维修维护、房屋建筑物维修外的行政后勤维修维护支出,由总务处等部门根据工作计划负责编制。

    2)物业管理费支出:含学生公寓管理费、安保费、综合物业管理费支出,后勤聘用人员工资也在本项目编报。本项目由总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编制。

    3)绿化建设与养护支出:为学校绿化建设、绿化养护相关支出,由总务处根据工作计划负责编制。

    (三)绩效评价申报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各部门在编制完本部门的收入支出预算后,均应根据部门特点,编制本部门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各部门在编制完本部门的收入支出预算后,对单笔项目需要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注:因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加入了考核评价体系,财政明确要求各个项目必须要编制绩效目标申报表,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四)部分支出经济分类解释

    为进一步细化支出项目,本次预算编制时各部门需要对支出按经济内容进行分类,详见各支出申报表横栏,各支出经济分类解释如下: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百分之十工资。

    2、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的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位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

    3、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职业年金,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障费。

    4、绩效工资 :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5、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编外长期聘人员工资等。

    6、离休费:反映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助。

    7、退休费:反映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助。

    8、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病故人员遗属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额,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9、生活补助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量生活补助,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校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10、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费。

    11、奖励金:为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发放的独生子女费。

    12、助学金:反映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勤工俭学工资以及对学生的其他补贴。

    13、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的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15、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16、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17、物业管理费(保洁费):反映单位开支校园及学生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安保、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18、差旅费 :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时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 

    19、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20、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方面的费用 。

    21、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2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23、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24、委托业务费:反映单位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2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6、房屋建筑物购建:反映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支出。 

    27、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28、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类专用设备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教学仪器。

    29、大型修缮 :反映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四、编制程序

    1、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认真详实地编制相关的各项经费预算及目标绩效申报表,报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财务处审核汇总。

    2、财务处将同各部门充分交换意见,认真听取各部门预算编制的依据和理由,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提出学校2020年度预算草案。

    3、学校预算草案提交学校领导充分讨论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修改,经校党委批准后下发执行。

    五、编报要求

    1、细化支出预算,强化预算执行力。在支出预算编制过程中,能明确到具体项目的要尽可能明确,项目的内容尽可能细化,以保证预算准确性和可执行性,无支出和立项依据的项目一般不予以安排。

    2、严格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统筹安排各项资金。各部门要加强对收入的管理,做到应收尽收,收入全部上缴学校财务,严禁隐瞒、截留收入。同时真实地反映支出,严禁虚报支出弄虚作假套取预算。

    3、单位基础数据以2020年6月30日为基数。

    4、各单位填写的2021年预算申报表须同时报送纸质报表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学校协同办公系统上传财务处卞翔邮箱。(预算表由财务处从学校协同办公系统下发)。各单位纸质报表和编制说明,一律用A4纸打印,由分管校领导、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交财务处存档备查。

    5、各部门资产、耗材、图书购置预算编制后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并签字,于2020年9月10日前报送实训处和财务处总务处。总务处汇总各部门上报购置预算数据后,结合分析学校现有资产配置情况提出是否同意购置的初步意见,并于2020年9月15日前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财务处按照审批结果编制2021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并严格执行。

    对于学校基本建设和各部门实验室建设、设备购置预算,要求编制连续3年的滚动预算。对于分年度完成的项目,要求根据相关材料合理预计各年支出情况,不得随意估算虚报。

    各部门收入、支出预算表须报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2020年9月10日前报财务处。

    各部门应科学合理确定本部门在目标绩效指标及评价办法,绩效目标应当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简便有效、经济适用的原则。

     

     

    附: 学院2021年预算申报表(1).xls

     

        

     

     

                                      滁州技师学院预算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