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新闻动态
  •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2017年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6-11-16

    一、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教育事业收入、技能鉴定与培训收入、门面房租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含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市级配套免学费、省级追加免学费、市级配套助学金、省级追加助学金和其他专项收入等。其中,免学费、助学金专项收入由学生处提供学生数及政策依据,财务处按照相应标准核算填报,其余收入项目由财务处根据2017年滁州市部门预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

    (二)教育事业收入包含全日制在校生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以及其他由财政非税统一管理的资金。住宿费收入由学生处上报住校生人数,财务处根据相应收费标准核算。

    (三)技能鉴定与培训收入包含驾训培训收入、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等收入。本项目由技能鉴定培训处负责填报。

    (四)门面房租收入含校内各类房屋出租收入和承包经营管理费收入,由总务处根据实际填报。

    (五)、其他收入为不在上述收入范围的各项收入(如中央支持的提升专业能力资金等),由实训处等相关部门负责填报。

    二、支出预算

    (一)各部门支出

    1、行政办公支出:核算各系、部、处、室行政办公费用,包括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日常办公设备维修等支出,由各部门按需填报,其中,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总务处根据当年情况并结合上年支出编制;邮电费、招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院办公室根据学院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情况编制。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支出项目。

    2、学生支出

    (1)学生思政活动经费:用于新生入学接待、学生军训、运动会、艺术节、学生会活动及刊物、学生心理健康教育、6S活动费用、各类学生竞赛等所有与学生有关未单列预算的开支项目。本项目由学生处、团委负责编制。

    (2)学生资助及奖助学金:用于发放各类学生奖助学金、学生勤工俭学费用、校方责任险支出以及其它各种与学生补助相关的支出。本项支出由学生处负责编制。

    (3)体育维持费:包含体育活动、体育竞赛、体育用品购置、体育器材维护、教师服装等。由体育部负责编制。

    3、招生就业支出

    (1)招生费:用于招生材料印刷、广告、会议、差旅、招待等所有与招生有关支出。本项目由招就处负责编制。

    (2)就业费用于就业市场考察、就业规划大赛、就业考核奖励、毕业证书办理、毕业生档案邮寄等所有与就业相关的支出。本项目由招就处与学生处负责编制。

    (3)录取经费:用于2017年各类学生录取工作支出。本项目由招就处负责编制。

    4、师资建设:包含师资引进、教师培训、职称评审等支出,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编制(各系部应将下年度培训计划报组人处审核后,由组织人事处统一安排)。

    5、质量工程:由各系部上报教务处审核,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后列入预算。

    6、技能鉴定培训支出:由技能鉴定培训中心负责填报。

    7、技能大赛:包含技能大赛差旅费、专用材料费、奖金等支出,由实训处负责填报。

    8、对口升学:由相关部门负责填报。

    9、外聘教师课时费:由教务处根据外聘教师情况负责编制。

    10、其他项目支出:由相关部门负责填报。

    (二)基本建设及设备购置等支出

    1、基本建设支出:包含房屋建筑物构建支出、工程尾款支付、BT项目还本付息、配套设施购置、零星工程支出等。由总务处负责按照工程项目,根据相关合同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并试编3年滚动预算,分年度合理估计2017-2019年基本建设支出计划。

    2、教学、办公设备购置:包含各部门办公设备、教学专用设备、实训实验室建设等,编制时需要细化到具体购置物品及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单价参照市场报价。由各教学系部、相关职能处室根据学院发展规划提出购置计划,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汇总后报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列入2017年度预算。

    3、教学耗材购置:由各教学部门根据当年教学实验实训所需耗材情况,提出购置计划,报实训处,实训处核实汇总后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汇总后报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列入2017年度预算。

    4、图书购置:由图书室根据工作计划提出图书购置计划,经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汇总后报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列入2017年度预算。

    5、教学维修支出:为教学仪器设备、实训实验室维修费用,由各系部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编制维修计划,上报实训处,实训处根据工作计划及当年实际情况汇总编制。

    6、校舍维修:包括房屋建筑物维修维护、水电维修以及绿化维护等费用,由总务处负责编制。

    7、其他支出:为不能纳入上述专项的支出,由相关部门负责编制。

    根据《预算法》精神及市财政要求,结合学院发展需要,在本次基本建设、设备、图书购置、校舍维修等项目预算编制时,要求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安排与实院情况试编三年项目滚动预算,分别2017、2018、2019三个年度,拟定物资购置计划,经审核通过后纳入学院项目库,今后年度执行购置计划时,将优先保证项目库内资产配置。

    (三)人员支出

    1、在职人员工资:包含按人事局核定标准发放的档案工资和事局核定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由人事处负责编制。

    2、退休人员工资:包含按人事局核定标准发放的档案工资。

    3、聘用人员工资:包括学校后勤及教练员工资。

    4、绩效考核:含课时费、文明奖、双拥奖等,由人事处负责编制。

    5、职工社保:含养老金、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费,由财务处根据人事处上报的工资标准及相关计提比例计算编制。

    6、午餐费:为职工午餐补贴,由财务处负责编制。

    7、工会经费:由财务处根据人事处编制的工资总额及相关计提比例计算编制。

    8、其他支出:其他人员福利支出由相关部门负责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