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财政局进一步明确资产配置审批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8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臵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建设,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配置审批时间
各单位应切实增强资产配臵的计划性,在每月12日之前由
单位财务经办人员向市财政局提交配臵申请,逾期原则上不予受
理。
二、资产配置审批需提供材料
(一)滁州市市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
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填报应注意以下内容:
1、申请购臵的资产应按照明细列报。包括多个项目的,在
滁州市财政局
项目名称下分列具体明细项,并进行项目小计。在最后一行填写
合计数;
2、申报表内栏目应填写完整、准确,在备注栏按照固定资
产、存货、工程、服务四个分类注明采购的种类;
3、如申报资产数量较多,可以连续编号,每页进行小计并
签章,审批栏放在最后合计页。
(二)采购说明
采购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编制情况及在职实有人数;
2、采购资产的理由及相关情况说明;
3、年初预算安排及资金落实情况;
4、相关文件材料复印件。
三、其他需说明事项
请各单位将审批完成的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退回一份至市
财政局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科,并及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中录入所采购资产,保证系统资产与财务账面资产、实物资产
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