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日常经费报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3
各系、部、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日常经费报销,认真执行学校各项财务制度,现结合近年来各类经费报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巡查整改要求,提出以下注意事项,请各部门、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一、出差业务注意事项
1、在财务报销时,凡涉及出差的,应当先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才能填报差旅费报销单。
2、公务出差、培训、会议等应当取得正规有效的交通票据,火车票、汽车票等原则上应从始发地车站购买。未取得有效票据的,不得以其他票据冲抵。
3、公务出差、培训、会议等乘坐交通工具,始发地原则上以滁州站或全椒高铁站为始发站。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前取得相关领导批准。
4、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超出部分个人自理。
二、其他业务报销注意事项
1、报销业务中如涉及材料、资产等业务,应先通过总务处资产科验收,然后再进行报销。
2、购买商品数量较大,发票上仅开具“材料一批”、“办公用品一批”等字样的,应当后附合法商品明细清单,并加盖对方单位发票专用章。
3、凡不符合财务报销制度规定及相关票据不符的,财务处将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4、各类公务行为应使用公务卡办理结算,报销时提供的发票金额应与公务卡刷卡金额一致,并提供刷卡小票或支付短信。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