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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小金库”清理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9

    各系、部、处、室:

    根据《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小金库”和津补贴发放自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监【2017】24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小金库”清理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

    2017年5月18日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小金库”清理自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滁州市财政局、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小金库”和津补贴发放自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监[2017]241号),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与自查工作。为保证自查工作取得成效,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就在全院开展“小金库”清理自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严肃性与必要性,全院上下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严肃对待各种形式的“小金库”、严厉打击各类私设“小金库”的行为,保障学院各项经济工作合法、合规、健康、有序。

    二、组织领导

    此次“小金库”自查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学院成立“小金库”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清理自查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组长:汪上

    领导小组副组长:张福兴、潘海波、湛承鲲、余君琳

    领导小组成员:各处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具体负责“小金库”清理自查工作的日常组织与协调工作。

    三、自查范围

    本次 “小金库”自查工作的范围是我院各系、部、处、室及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工会、团委、后勤服务公司等所有行政和业务部门,整治范围全覆盖、无死角。

    四、自查内容

    各部门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学院财务统一核算管理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清查范围。“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未经学院允许,举办各种培训、辅导、考试等收取费用设立的“小金库”;

    4、经营收入及有关收费未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设立的“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7、接受相关单位业务回扣和相关业务好处费等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8、以其他形式取得的资金未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设立的“小金库”。

    五、工作安排

    此次“小金库”清理自查工作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到2017年5月31日止,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

    2017年5月18日到2017年5月24日,本阶段主要是各部门落实领导责任,由各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等工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各部门于2017年5月24日前将自查自纠清查表、部门承诺书和相关材料报学院计划财务处。

    (二)重点检查阶段

    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5月26日,在各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根据群众反映,结合社会信息反馈,对所涉及重点部门进行重点检查。由学院“小金库”清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

    2017年5月29日至2017年5月30日,针对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处理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四)总结上报阶段

    2017年5月30日至2017年5月31日,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 “小金库”清理自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自查工作报告,上报市财政局和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自查工作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各部门要认真对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到思想、领导、组织、责任到位。

    (二)畅通渠道,推进落实

    为畅通群众意见反映渠道,设立滁州职业技术学院专项整治“小金库”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举报电话设在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110356)。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的金额,给予5%的奖励,奖励最高限额为1万元。

    (三)严肃纪律,务求实效

    各部门对自查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后经群众举报、学院核查、上级检查发现问题的,直接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责任,违法、违纪的按相关规定移交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七、政策规定

    对自查工作中发现的 “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对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从轻从宽处理,相关部门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学院帐户,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在自查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表

    部门: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产生时间

    备注

    一、

    “小金库”资金来源




    1





    2





    3





    4





    5





    ……








    二、

    “小金库”资金使用




    1





    2





    3





    4





    5





    ……








    清理上缴“小金库”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我部门已严格按照 “小金库”清理自查工作实施方案对本部门进行自查自纠,共清理出上表中“小金库”项目 项,金额 元。

    我部门承诺:除上述问题外,无其他任何形式的“小金库”,并保证今后不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我部门对上述承诺事项负责。

                          部门负责人:

                       部门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