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5
各系、部、处、室:
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由于我校教职工人数较多,且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涉及个人及家庭隐私,因此2020年起,免征个人缩由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教职工自行填报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及要求,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符合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在职教职工
二、信息采集方式
通过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录入采集。教职工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注册完成实名认证,登陆后进行个人信息完善及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报(个税APP通过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个人所得税”,认准由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官方app进行下载,或是扫描国家税务局网站对外公布的二维码进行下载)。
三、申报方式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职工填写“个税app”选择此种方式时,相关信息将推送到单位扣缴客户端,单位将在每月个税预扣预缴申报时扣除。
四、征收方式
新个税法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采用的是预扣预缴、次年3-6月汇算清缴的综合所得计征方式,因此2020年1月所发放工资未计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信息采集后会于当年剩余月份内自动累计扣除,不影响您应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红利。
为使我校教职工能及时享受个税改革红利,教职工须在了解相关税收政策条款基础上合法、合规、及时填写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否则将不能享受税前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优惠。如果填报信息涉嫌造假,除纳税填报人个人征信将受到影响外,税务机关还将对个人追责,相关责任由纳税人本人承担。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