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根据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布置、指导和检查各分工会开展工作。
三、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等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
四、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受理教职工的合理申述,及时向学校及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依法、合理、妥善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五、定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组织贯彻执行大会的决定,行使会员大会工作机构和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能,做好日常工作。
六、参与开展教学等有关业务竞赛,积极组并收集织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注意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积极按要求做好优秀工会会员和劳动模范等评选工作。
七、开展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组建和管理各类业余协会,积极建设和管理好教职工之家。
八、关心教职工生活,认真做好教职工生日慰问,对困难职工开展帮扶等工作。
九、关心教职工的身体健康,定期组织身体健康检查。
十、指导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及时调处侵害女教职工的现象。
十一、做好新会员的接收、退出、教育和管理工作。
十二、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十三、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素质和业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