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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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市直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的通知
    作者:工会     发布时间:2019-01-03     信息来源:    

      滁州市发电

            

                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                 汪建中

      发电单位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批盖章  焦义朝

      等级  特急· 明电    滁办电〔2018〕159号   滁机      号

       

       

      关于在市直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款活动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2019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体现社会各界对困难群众的关爱,切实缓解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市委、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1月10日,在市直开展向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捐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款对象

      市直党政军机关,中央和省驻滁单位,群众团体,市直企(事)业单位、金融和保险企业及在职职工。

      二、捐款原则和参考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捐款鼓励从“三公”经费或办公经费结余中列支;国有企业从经营利润或自有资金中列支;民营企业和个人捐款坚持自愿原则,提倡民营企业负责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以实际行动关心弱势群体;提倡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带头捐款(单位和个人捐款标准见附件)。

      三、捐款接受方式

      捐款接受方式有转账和现金两种形式,具体为:

      转账:市直捐款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本单位开户行全称和账号到市总工会(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87号;联系电话:3035151)填写《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办理转帐手续后,凭“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第四联,到市总工会换取捐款票据。

      现金:市直各捐款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公务卡或现金直接办理捐款事宜,工作人员现场开具捐款票据。

      所有捐款统一上缴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指定专用账户,由市财政局根据市“送温暖工程”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的方案进行分配,由各相关单位组织开展送温暖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两节”送温暖活动的重要意义,把“送温暖献爱心”捐款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组织好、发动好、落实好,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广泛开展送温暖活动,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二)明确分工,履职尽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捐款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系统(含在滁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捐款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教育系统的捐款工作由市委教育体育工委负责;卫生系统的捐款工作由市卫计委负责;市直国有企业、中央和省属驻滁企业的捐款工作由市经信委负责;园区企业的捐款分别由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负责;在滁房地产开发企业捐款由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负责,民营企业的捐款由市工商局负责宣传。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加大对“两节”送温暖捐款活动的宣传力度,要开辟专栏,跟踪报道各部门、各单位献出爱心、伸出援手的踊跃场面和困难群众自强不息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和倡导“扶贫济困”和“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都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在2019年1月10日前将单位捐款及个人爱心捐款送市总工会,并在本单位张榜公布。市送温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滁州日报》公示捐款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2019年“两节”“送温暖献爱心”捐款活动单位和个人捐款标准

       

      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