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工会会员: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国工会十七大、省工会十四大及市工会六大会议精神,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会员的关心关爱。校工会研究决定对我校工会困难会员开展“送温暖”活动,参照上级工会组织相关标准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现制订受助会员申报及评选办法(暂行)如下:
一、申报对象
校工会会员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会员家庭;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但低于3倍,但是因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会员家庭;因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会员家庭;各级困难劳动模范;其它原因导致会员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困难会员申报条件
申报的困难会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一年内去世的会员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每人每月1120元),经政府救济后家庭生活仍十分困难的会员。
3、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每人每月1120元)但低于3倍(每人每月1680元)并且具有下列原因之一的会员,具体为:
(1)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生活出现困难的会员;
(2)因子女上学,生活出现困难的会员;
(3)因家庭成员残疾,生活出现困难的会员;
(4)因单亲或其他特殊原因,生活出现困难的会员。
4、因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会员家庭。具体为:
(1)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或无责任赔付方的家庭;
(2)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较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3)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品损失严重,导致基本生活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5、其他原因需要工会救助的困难会员。
(符合上述条件的市级以上困难劳动模范、困难计生户家庭优先帮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家庭,不得申报困难会员:
1、家庭成员拥有2套(含)以上商品住房的;
2、家庭成员拥有商业店铺、厂房等生产经营房产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非受雇佣家庭拥有或经常使用机动车(客车、货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4、家庭成员拥有2台(含)以上小轿车或1台近3年内购买价格在15万元(裸车价)以上的小轿车的;
5、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6、家庭成员一年内有自费出境(含港、澳、台)旅行、购买奢侈品或有其它高消费行为的;
7、拒绝精准识别,不按要求配合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的;
三、申报程序
困难会员申报应遵循以下程序:
1、困难会员本人申请。由困难会员本人向所在分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每个困难会员家庭只能由1人申请,不得多人分别在不同单位重复申报),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如下:
(1)《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工会帮困补助申请表》;
(2)《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工会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
(3)困难证明材料(残疾证、低保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住院治疗的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等的复印件);
(4)其他致困证明材料;
2、分工会初审。对本分工会申报的困难会员,分工会要逐户入户走访核实家庭基本情况,做到严格把关、精准核实,指导困难会员认真全面准确地填写表格后,由分工会负责人签字确认。
3、校工会组织评审。校工会组织分工会负责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校监察室、组织人事处等人员进行评审并评选出困难等级。
4、困难会员及困难等级确认。在校工会组织评审后将结果报送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四、注意事项
1、家庭成员是指共同生活在一起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不在世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2、对发现困难会员填报时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的,一律取消其当年和下一年度困难会员申报资格;
3、如受助后发现在困难会员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行为的,学校将收回受助资金,并且承担相应的行政、党纪处理和法律责任。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工会
2019年1月22日
附件:“两节”送温暖活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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