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企业,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相应的货物供货和安装、调试能力,并有良好的技术支持能力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4、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期向前追溯三年)无行贿犯罪证明原件;(近两个月内有效)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7、社会法人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在投标截止日该失信行为仍在执行中),不得参加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必须是已投标报名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