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和我院教学工作的需要,制定教学工作督导管理办法。
一、教学督导组织
教务处牵头成立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组受学院委托聘请若干名资历较深、责任心强的在职教师或管理人员为兼职督导员。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人,兼职督导员若干。教学督导人员必须敬业爱岗,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熟悉教育教学政策法规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二、教学督导任务
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规;参与教学质量控制的调研工作,对教学工作、教学管理、教风、学风开展日常督导,并进行综合评价;对重要教改措施组织专项研讨;针对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三、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
1.教学工作的日常督导
对课堂教学和实践性教学,通过听课、现场视察,调阅教学计划、大纲,检查授课计划、教案、作业和试卷,组织学生评教、师生座谈等方式,就教学规范、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及时反馈意见,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2.学期教学过程的监控
针对开学前的准备工作和期初、期中、期末教学过程的质量状况,开展专题调研和督导;做好教师的业务考核、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期末教学质量评估、期末考试巡视、试卷抽查等各项教学质量管理工作。
3.教学目标与教学计划实施全过程的监控
对教学计划及人才培养目标的实施情况开展研究和综合评价,提出专业设置和调整、专业教学计划执行和修订的指导建议,并向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及相关系(部)反馈信息。
4.总结并推荐教学先进经验与先进典型
通过日常督导和教学过程控制的各项活动,注意发现全院和所在系(部)在教育教学中教书育人、改革创新的好典型,总结先进经验,及时加以宣传推广。
四、教学督导工作要求
1.教学督导组根据学院工作计划的有关内容和自身的任务,及时制定学年和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2.教学督导组按计划开展工作。每项活动进行中要重视原始材料的积累,阶段工作后均应有书面小结。期中、期末应将全院教学工作情况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和反馈。
3.各级教学组织和教师、教辅人员以及教学管理人员应主动配合、接受教学督导人员的工作检查和指导,并主动与教学督导组保持必要的联系。
五、强化教学督导队伍自身建设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职业教育理论和教学改革经验,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2.发扬实事求是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按时完成听课及其他各项教学督导工作任务。
3.谦虚谨慎,虚心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