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2017】3号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教学检查管理办法
开展教学检查是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通过教学检查,可以评估教学效果,了解教学目标的实现情况,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规范我院教学检查工作,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工作有序、高效地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教学检查组织领导,建立院、系(部)两级教学检查组。
(一)院教学检查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院教学检查组:由教学副院长、教务处长、督导组组长、系(部)主任和教辅各处(室)负责人组成。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教务处长担任副组长。
教学检查职责:领导全院性教学检查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全院的期初、期中和期末的教学检查工作,并对系(部)教学检查工作给予评价。
(二)系(部)教学检查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系(部)教学检查组:由系(部)主任、教学秘书和教研室主任组成,系(部)主任担任组长。
教学检查职责:负责组织领导本系(部)的期初、期中、期末和日常教学检查工作;负责本系(部)的教学文件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贯彻执行情况。
二、教学检查内容
教学检查采取日常教学巡查和定期教学检查二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教学巡查主要负责巡查教学秩序的稳定情况。巡查师生出勤情况,杜绝教师旷教、迟到早退,学生旷课、迟到早退现象。巡查教学设备使用,课堂、实训、实习和实训场所的教学环境情况。巡查与教学相关的其它事项,发现问题及时和相关部门联系解决。与相关部门协调,及时处理教学偶发性事件。
(二) 定期检查每学期分为期初、期中和期末三个阶段进行。
1.期初教学检查
(1)检查课程表、实训室分课表、教学任务书、授课计划是否齐全,课堂教学和实践环节任务落实情况。
(2)检查教学准备情况,包括:教室、教材落实情况,教师的备课、教案、讲稿、学期授课计划编写情况,课程教学大纲,实习、实训耗材、设备等准备情况是否齐全规范。
2.期中教学检查
(1)检查任课教师是否按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教学进度是否符合学期授课计划。
(2)检查任课教师的教案、讲稿是否规范,备课是否认真,重点是否突出,批改作业是否及时认真等。
(3)检查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实训、上机、实习等大纲、指导书及资料准备是否齐全、实习地点、实习时间是否保证,及实施情况。指导教师是否到位。
(4)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
(5)教辅各部门根据本处(室)制定的学期工作计划,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期末教学检查
(1)检查任课教师的期末考试(考查)试卷命题、考试、批阅和成绩归档工作及对试卷分析情况。
(2)检查本学期各项教学任务完成情况。
(3)检查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科研方面取得的成果和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和办法。
(4)检查下学期的教学任务安排落实情况。
(5)教辅各部门要认真检查本学期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日常教学巡查采取院系两级教学检查组成员每日对教学秩序的巡视,各级人员听课,学生信息员每周教学信息反馈,学生出勤情况抽查,不定期召开教师或学生座谈会,教师评学、学生评教、同行评教等方式进行。
(二)定期教学检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在系(部)主任的领导下,以教研室为单位,在组织教师自查,互查的基础上,由教研室主任对教师进行检查,系(部)主任进行抽查。
2.采取听课检查课堂教学情况,由各系(部)组织安排听本系(部)任课教师的课,各教研要组织本教研室教师互相听课,互相评议,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共同提高。
3.各级领导和教学督导人员深入课堂、实习实训场所听课、考察、访谈等,检查教学效果。
4.教务处和教学督导组组织人员,深入系部,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纸质资料等方式集中检查。
5.分别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成绩和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听取学生对学院教学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6.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后,教研室和各系(部)写出书面总结,并提出教学质量分析意见。
四、检查结果的反馈和处理
对在教学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先进事迹要给予表彰,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教务处在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后,应及时组织召开由教学副院长、系部主任、相关处 室负责人参加的教学检查通报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对有关教学和教学管理方面的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院领导研究,尽快落实解决;教务处应及时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写出教学检查总结,向全院通报教学检查情况。对于检查出的教学事故和教学违纪情况要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教务处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