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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学生会改革 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3-05

技师院团发〔2018〕2号

关于印发《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学生会改革

方案》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院学生会:

现将《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学生会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共青团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委员会

                         2018年3月5日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学生会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重要精神,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全国青联改革方案》、《学联学生会组织组织改革方案》、《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共青团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团委及各系部团总支学生会组织(以下统称学生会组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青年学生工作的重要指示,以保持和增强学生干部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基本目标,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学校团委以及上级学联的指导下,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根本宗旨,强化学生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坚持“精干、高效、精品、一流”的发展理念,秉承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德技双修、知行合一”的校训和“为天下储人才、为国家图富强”的办学理念,融入学院文化,彰显青春活力,使学院学生会组织更好地代表广大同学,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和青春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时刻注意保持学生会组织和学生干部的政治性和先进性,紧紧围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当代中国青年运动时代主题,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六个坚持”和“三统一”的基本要求,将广大同学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坚持学生主体地位。秉承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学生会组织始终代表全体同学的根本利益,始终代表广大同学的根本诉求;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的工作方法,一切为了同学,一切依靠同学;自觉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学生会组织由同学产生,向同学负责;坚持立德树人,引领服务广大同学成长成才。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学院团委以及上级学联的指导下,进一步明晰我院学生会组织的基本定位和职能。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精神,对学生会组织章程和制度进行调整。激发我院各级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的活力和动力。深化学生会组织服务职能。始终践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根本宗旨,创新服务途径和平台,使学生会组织成为学生寻求成长成才、遭遇生活难题时的得力助手。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对照党的期望、团的要求、上级学联的指导和学生的需求,针对我院学生会组织架构冗杂、人才队伍水平退化、学生会组织服务职能缺失、学生会组织活动脱离同学实际需要等突出现象,着力解决学生会组织工作效率低下、工作创造力亟待加强、联系服务同学方式单一等问题,更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激流勇进,大胆尝试,回归学生会组织服务同学本职要求,刀刃向内积极推进改革。      

(三)主要目标    

学生会组织履职更加全面。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模式创新,夯实学生会组织服务职能,使得学生会组织在权益维护、学风建设、创新创业服务、校园文化活动等多方面做出更多贡献。加强学生会组织地位,使学生会组织在参与学校治理中的作用得到显著提升。学生会组织架构体系更加优化。通过坚决落实学生会常代会的相关制度、探索设立专门工作委员会、畅通“学院、系部、班级”三级联动工作体系等举措,着力提升各模块团学工作的工作水平,调动学生会组织成员积极性,激发创造潜力,做到人尽其才,促进工作经验共享,推动院系班三级学生干部形成合力,共同成为同学信赖的大学生骨干。  学生会组织作风更加硬朗。通过加大在人才队伍培训环节的投入力度充分锻炼队伍水平,使得队伍整体水平在任期内有显著提升。不断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更好地推进学生干部转变作风。制度建设更加完善。通过进一步规范学生会组织运营方式,规范学生会组织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学生会组织的奖惩体系,完善学生干部退出机制,激发队伍活力。以对学生会组织各层级工作进行双向考评,督促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改进工作细节、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衔接更加高效。通过探索项目化组委会工作模式,进一步调整学生会组织分工层次,减少职能型部门和活动型部门的沟通成本,推动学生会组织内部分工科学化,合理化。      

二、改革措施  

(一)关于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学生会组织基本制度    

1.明晰学生会组织基本定位和职能。

一是巩固和完善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学院团委以及上级学联的指导下的、广大同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要学生组织。二是强化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学生会组织的职责,聚焦广大同学精神成长、学习生活、成才发展、权益维护等需求,充分发挥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同学全面成长进步、促进同学养成优良学风、服务同学创新创业创优、代表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2.切实建立“学院、系部、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体系。

明确院级组织对系级组织、系级组织对班委会的指导职责。建立完善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学生会组织对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通过评选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十佳学生会组织和专项先进集体等举措调动院系学生会组织活力。  

3.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周期为一年,主要任务是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学生会组织常任代表委员会领导机构;修订组织章程;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一是扩大代表的广泛性。代表名额不低于学生会组织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系部、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院、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大会代表经班级、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

完善常代会组织职能。常代会作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决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常任代表由各院系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在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年度,每年至少召集2次专门会议。    

(二)学生会组织架构调整    

各级学生会组织遵循按需设置、合理高效的原则,扁平化改革职能部门设置,减少管理层次,提升管理效能。在职能部门分工基础上实施项目化模式。  

1.部门设置。

学生会组织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设置部门,确保工作职能清晰,提高工作执行能力。  

2.校区设置。

根据校区设置和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学生会组织设立南谯校区和琅琊校区,以保证各个校区学生会组织工作正常开展,校区部门设置、部长和干事数量根据新学年学院校区分布进行安排。      

(三)精简学生会组织人数  

1.精简学生会组织主席团人数。拟设置主席1人、秘书长1人、副主席5人,共7人组成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其中主席负责全面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并分管学生权益板块,秘书长主要负责学生会组织对接团委的相关事宜,5名副主席除协助主席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外,分管各个职能部门或板块的相关工作。  

2.精简学生会部长团人数。科学规划各部门各校区的部长分布。      

(四)完善学生会职能、加强制度化建设    

1.  加强学生会组织学风建设引领职能。构建广大同学比学赶超的学习氛围,促进公共课如数学、计算机等科目的互助答疑。通过创新活动形式鼓励广大同学养成学习好习惯。搭建不同学科、不同专业学生沟通交流的平台。  

2.建立科学规范的学生干部的选拔、考核和培养机制。建立健全学生干部选拔制度,规范学生干部选拔标准和程序。主要学生干部候选人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接受广大同学监督。二是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制度。主要学生干部名单及联系方式应定期予以公布;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知识学习、履职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设置评价考核指标,广泛吸纳广大同学参与,并将评价考核意见作为学生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校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每学期要向学生代表和一定比例非院级学生会组织干部的学生代表述职,接受学生代表和广大同学的评议,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三是建立学生干部退出机制。建立健全相应规定和程序,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四是优化学生骨干培养机制。注重增强学生会组织组织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健全院、系两级学生干部培训体系,建设完善培训课程,不断提升学生骨干的领导力和履职能力;关心支持学生干部的成长发展,对于同学满意、业绩突出的学生干部,其开展学生工作的表现可作为推荐实习、就业和评优推优的重要参考。

3.加强学生干部作风建设。深化学生干部健康成长教育,围绕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不断强化学生干部的宗旨意识、发挥学生干部表率作用、夯实学生干部严实作风,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干部队伍;建立健全学生干部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学生干部严格自律,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坚决抵制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将作风建设列入学生干部选拔、考核、任用等相关工作的评价体系中,并作为学生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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