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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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技师学院(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部门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稿:金象周 审核人:张梅发布时间:2024-01-16 阅读次数:1580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学校2023年度部门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2023年度部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余君琳  湛承鲲

副组长:卢万祥  王清  施亮  董云峰  张婷婷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由组织人事处、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相关人员组成,按照学校部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制订2023年度部门考核标准及实施细则,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时间

2024年1月25—26日

三、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 民主公开 全面考查 注重实绩

四、考核对象

根据工作属性和特点,考核对象分为机关部门考核组和教学部门考核组:

1.机关部门: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实训中心、信息技术中心、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工会、团委。

2.教学部门:机电与汽车工程系、经贸与信息工程系、社会文化艺术系、建筑与环境工程系。

五、考核事项

(一)考核内容

考核以学校年度工作要点为主要依据,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实绩。

机关部门考核内容围绕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部门管理建设情况,具体包括年度任务及部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队伍建设、规范管理、服务质量、工作效能、改革创新等。

教学部门考核内容包括教学、科研和思想政治等工作的考核,具体包括队伍建设、党团组织、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研与科研、学生教育、学生管理等。

(二)考核时间及考核方式

日常工作考核(占考核权重的30%,30分):定于2024年1月25日上午9:00。各部门、各系推荐一人(一般为部门副职,未配备副职的部门或系指定一名对本部门和学校各项工作较为熟悉的行管人员)对各被考核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评阅,对照《考核实施细则》查看工作资料进行打分。(考核材料电子版或纸质材料均可,各部门汇总上报材料需提供材料清单目录,于1月24日上午11:00前报至301会议室)

履职述职考核(占考核权重的40%,40分):定于2024年1月26日上午8:30。采用部门述职会议形式,听取各被考核部门工作汇报,校领导班子对照考核评分表进行打分。

民主评测(占考核权重的30%,30分):与履职述职考核同时进行。各部门推荐两名人员参加部门述职会议,听取各考核部门工作汇报,通过测评问卷进行打分。

(三)考核结果定等

按日常工作考核、履职述职考核和民主评测三项评分汇总加权最后生成考核结果。根据被考核部门的最后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机关部门、教学部门分类排名,确定为优秀与合格等次。

机关部门得分排名前四位、教学部门得分排名前两位,推荐为优秀部门,并予以表彰奖励。其他部门确定为合格等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优秀部门:

1.本部门工作人员年度内因工作失误或失职,或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或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本部门出现不稳定或安全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4.经过学校认定的其他严重问题的。

六、考核纪律

(一)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考核对象、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数据和情况。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2.不准拉人情票,不准泄露测评信息;

(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部门和人员,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

(三)校纪委对考核工作全程实施监督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2024年1月15日

附件:

1-1机关部门履职述职考核标准.docx 

1-2教学部门履职述职考核标准.docx

2-1机关部门日常工作考核实施细则.docx

2-2教学部门日常工作考核实施细则.docx

3-1机关部门考核民主评测表.xlsx

3-2教学部门考核民主评测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