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更多接受高等教育”,对学生资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7年也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是学生资助工作的成效之年。随着资助过程不断法治化、规范化,我国学生资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自2017年起,国家资助不再局限于普通高等院校学生。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门于2017年4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明确,国家资助政策从普通高校拓展到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各类研究生培养单位,资助对象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拓展到预科生。
为鼓励港澳及华侨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增强他们的祖国观念,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2017年10月,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修订了《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增设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3万元。同时,扩大奖励范围,并提高一、二、三等奖奖励标准。
为进一步支持博士生培养工作,调动青年高端人才积极性,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全日制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全面提高:中央高校博士生提高到每生每学年1.5万元,地方高校博士生提高到不低于每生每学年1.3万元。
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也不断完善。截至2017年春季学期,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相关经费可携带已顺利实现,全国1.43亿城乡义务教育学生获得免费教科书,1377万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生活费补助,约1400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可携带。
为使资金的发放更加精准有针对性,教育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了《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手册》、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完成了143.77万受助学生名单与学籍系统一对一核对工作,采取“当年资金预拨,次年资金结算”方式科学管理资金,确保了把免除学杂费资金精准落实到每一名受助学生身上。
事实上,资助不仅是解困,更承担着育人的功能。2017年发布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将“资助育人”作为育人基本任务的十大质量提升体系之一,要求建立“四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体系,构建育人长效机制,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