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份 | 星期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7月 | 日期 | 2日 | 3日 | 4日 | 5日 | 6日 |
调休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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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四海 叶洪选 张海鹏 | |
日期 | 9日 | 10日 | 11日 | 12日 | 13日 | |
调休 人员 |
邓四海 叶洪选 张海鹏 |
邓四海 叶洪选 张海鹏 |
邓四海 叶洪选 张海鹏 | 方芳、 杜国庆、 吴星明、 茆永梅 | 方芳、 杜国庆、 吴星明、 茆永梅 | |
日期 | 16日 | 17日 | 18日 | 19日 | 20日 | |
调休 人员 | 方芳、 杜国庆、 吴星明、 茆永梅 | 方芳、 杜国庆、 吴星明、 茆永梅 | 方芳、 杜国庆、 吴星明、 茆永梅 |
邓四海 叶洪选 张海鹏 |
邓四海 叶洪选 张海鹏 | |
日期 | 23日 | 24日 | 25日 | 26日 | 27日 | |
调休 人员 |
邓四海 叶洪选 张海鹏 |
邓四海 叶洪选 张海鹏 |
邓四海 叶洪选 张海鹏 | 方芳、 杜国庆、 吴星明、 茆永梅 | 方芳、 杜国庆、 吴星明、 茆永梅 | |
日期 | 30日 | 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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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休 人员 | 方芳、 杜国庆、 吴星明、 茆永梅 | 方芳、 杜国庆、 吴星明、 茆永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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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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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日 | 2日 | 3日 |
调休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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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芳、 杜国庆、 吴星明、 茆永梅 |
邓四海 叶洪选 张海鹏 |
邓四海 叶洪选 张海鹏 | |
日期 | 6日 | 7日 | 8日 | 9日 | 10日 | |
调休 人员 |
邓四海 叶洪选 张海鹏 |
邓四海 叶洪选 张海鹏 |
邓四海 叶洪选 张海鹏 | 方芳、 杜国庆、 吴星明、 茆永梅 | 方芳、 杜国庆、 吴星明、 茆永梅 | |
日期 | 13日 | 14日 | 15日 | 16日 | 17日 | |
调休 人员 | 方芳、 杜国庆、 吴星明、 茆永梅 | 方芳、 杜国庆、 吴星明、 茆永梅 |
邓四海 叶洪选 张海鹏 | 方芳、 杜国庆、 吴星明、 茆永梅 |
注:
1、调休人员分为两组:甲组为邓四海、叶洪选、张海鹏,乙组为方芳、杜国庆、吴星明、茆永梅。每组调休15天。
2、在2018年7月6日-8月16日期间,本部门人员除了调休时间外,其他时间皆为正常上班时间;上班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
3、本部门调休期间若需出滁城的同志需向邓四海处长报备,以便工作安排。
4、联系人:邓四海,联系电话:13905500426;其他人员手机须保持畅通,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学生处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