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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学生学习纪律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18     信息来源:学生处     阅读次数: 【关闭】

为切实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确立学生一切活动要围绕学习这一中心的思想,保证同学们必要的学习时间,真正使同学们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有较大提高从而适应毕业后再学习、就业及自身发展的需要,特做如下规定:

一、班主任是抓好学生出勤的第一责任人。各班级应有专门学生干部负责日常点名,每周上报学生出勤情况统计表。学生请假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并留存备查。手续不齐全者以旷课论处。

二、每一个学生在校方安排的上课时间(含白天体育课和实训课)内,必须到堂上课,未经批准,不得旷课和擅自离开课堂。

   三、除经确认为走读生的,其他同学应按时、保质保量地上好晚自习课。

   四、学生会干部和团总支部署或开展常规工作不得占用晚自习和白天上课时间,应安排在上课及晚自习以外的课外活动、晚自习前后或周六、周日进行。

   五、上课期间应按教师要求认真学习,不做与教师要求和学习无关的事;晚自习期间认真学习,不得闲聊、打闹、打扑克、下棋或做其它干扰同学学习的事。

   六、考勤要求

1.出勤、迟到、早退和旷课等考勤工作由各班主要班干负责,请假情况根据批准后的假条记入点名册。

2.未经请假,1节课内擅自离开课堂累计超过10分钟的,当节课以旷课记录。

3.各班级学习委员须准确做好并妥善保管考勤记录,任何同学和其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

4.学生处、系(部)不定期抽查各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并同时对各班的考勤记录进行监督、检查。

七、请假

1.白天上课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属因病或因事情况危急的,根据当事人本人提供的必要的证据(医院诊断证明、事态证明或其它证明材料)由班主任或学生科酌情批准,但每班每天最多不得超过班级人数的10%。请假1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请假1周的,由系(部)党总支书记批准;请假超过1周的须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批准后的假条交由相应班级负责考勤的班干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2.旷课1天按6学时计算,住校生擅自不上晚自习者,每天加2课时计算。

3.学生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或旷课超过90学时学校准许或责令其退学。

4.晚自习原则上不得请假,要求一律在教室学习,确属因病或因事情况严重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必要的证据,由相应班级的班主任酌情批准,但每班每晚最多不得超过班级住校生的10%。批准后的假条交由相应班级学习委员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八、考勤结果的运用

   1.每个学生的考勤结果与其参加“三好学生”评选、助学金评选、组织考察、学生干部选拔和其他单项评比直接挂钩,作为各项评比的条件之一。

2.一学期迟到达10次或无故旷课5次者,取消其当学期“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干”或其他个人单项评比资格,一个学期内病事假累积达2周者,取消其各单项评比的资格。

3.每学期迟到、早退、旷课达到一定数量者,参照《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暂行))》实施相应的纪律处分。

   九、学习委员会同本班其他班委会成员应和同学经常性地开展学习座谈或调查活动,研究学习方法,帮助同学们克服学习中的问题;经常性地搜集并汇总报告学生针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经常性地开展读书评学活动。

十、坚决维护教师、学生干部和其他人员对学习纪律的合法监督和管理工作,禁止任何干扰、抵制执行学习纪律管理工作的言行。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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