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应按照规定程序,服从安排,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要做到文明离校。
二、毕业生在规定离校日期前5天,须清还所借公款(含欠款)、公物并与相关部门办清手续。
三、毕业生离校日期前3天,各有关部门将尚未办妥规定手续的毕业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办理离校手续。未按时办清手续的毕业生,由本人在规定离校日期前,自行办理离校手续。
四、毕业生在离校阶段应加强团结,相互谅解,遇到问题要通过组织协调解决,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提倡勤俭节约,举办有意义的毕业纪念活动。不要大吃大喝,不准酗酒。
五、爱护公物,不得损坏教室、寝室及校内一切场所的公共财产。注意公共环境卫生,严禁在墙壁、门窗、床、桌上面题字留言,随意涂抹。注意安全,防火防盗。
六、毕业生应严格遵守以上规定,违者将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者将缓发或不发毕业证书,并通知学生所在工作单位(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