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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技师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暂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18     信息来源:学生处     阅读次数: 【关闭】


一、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经班级推荐,系(部)及学生处审核,报学院批准。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评定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进步,严格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学校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2、操行评定为优。

3、学习认真刻苦,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严格遵守各项学习纪律,作业认真,学期成绩优良,且名列班级前十名。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不低于75分。

5、比例不超过10%。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进步,模范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表现突出。

2、操行评定为优。

3、学习认真刻苦,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严格遵守各项学习纪律,作业认真,学期成绩优良,且名列班级前十五名。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

5、比例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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