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经班级推荐,系(部)及学生处审核,报学院批准。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评定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进步,严格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学校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2、操行评定为优。
3、学习认真刻苦,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严格遵守各项学习纪律,作业认真,学期成绩优良,且名列班级前十名。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不低于75分。
5、比例不超过10%。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进步,模范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表现突出。
2、操行评定为优。
3、学习认真刻苦,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严格遵守各项学习纪律,作业认真,学期成绩优良,且名列班级前十五名。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
5、比例不超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