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工作委员会按照职责范围开展工作,凡需要经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的问题,应事先由秘书处整理并经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批准后提交会议讨论。
二、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或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
三、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两次全体成员会议,分别于学期初和学期末召开,会议内容主要是对该学期的学生工作做全面安排和总结,并议定有关重要工作事项,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或委托副主任主持。
四、根据工作重点,每月召开一次相关成员单位会议,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和会议时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特殊情况可召集临时会议,会议由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主持或委托委员会秘书长主持。
五、与会人员需签到,并做会议记录;秘书处做好会后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