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原则上,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要严格遵守学校规定使用和妥善保管手机。
第二条 在依照本办法第一条履行书面申请的前提下,一名学生最多只可携带一部手机进入校园,严禁携带多部手机进入校园。在手机统一管理时间内,学生须如实上交手机给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严禁弄虚作假。
第三条 手机统一管理时间为校内上课期间、实训期间和夜晚就寝期间。晚自习等其他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生手机如需统一管理,则由学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第四条 班主任是班级学生手机统一管理的总体责任人。上课和实训期间,学生手机统一管理具体责任人为任课教师;夜间就寝期间,学生手机统一管理具体责任人为国防教育教官。晚自习等其他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生手机如需统一管理,则按照谁是具体负责这段时间教育教学的工作人员,谁就是学生手机统一管理的具体责任人的原则执行。
第五条 上课期间,学生手机统一管理期间的手机保管场所为教室或实训车间的手机收纳袋;夜晚就寝期间,学生手机统一管理期间的手机保管场所为国防教育教官宿舍的手机收纳箱。晚自习等其他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生手机如需统一管理,则按照合法合理、方便监管、科学有效的原则,确定学生手机统一保管场所。
第六条 在禁止使用手机的时间段内,学生一律将手机关闭或者调至静音。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手机者,须经学生手机统一管理具体责任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 课堂上,任课老师有义务加强学生手机管理在内的课堂教学管理。上课前学生手机一律放入手机收纳袋或指定位置,对拒不上交手机者,由任课教师予以劝导或适当的教育惩戒;对于教育惩戒拒不改正者,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课后任课教师可联系班主任,由班主任妥善教育和处理;对于教育无效者,由班主任按学生违纪相关规定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 学生晚上就寝要按学校学生准军事化管理规定,夜间手机由国防教育教官统一安排保管,次日早操后统一发放归还。如有不交手机、不按要求放至手机收纳袋等指定位置或弄虚作假者,将给予相应的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
第九条 学生在校使用手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登录不良网站,严禁上传、下载、传播不良信息;严禁利用手机侵犯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对于违反者,给予相应的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违反相关法律者,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 在学校学生宿舍内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使用电源给手机、手机充电宝充电者,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对违反学生手机管理规定者的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应参照《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学生教育惩戒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十二条 各班可根据本办法,结合班级实际,制定班规班约。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处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