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班级班风和学风建设,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校内上课或实习的各班级。
二、考核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
三、考核目标
规范班级管理,提高学生素质,建设优良学风,促进学生成才。
四、考核办法
1.每班每星期考核基础分为100分。
2.日常工作不合格的按减分制进行考核,竞赛性、创造性工作的按加分制进行考核。
3.中专班、高技班、中技班按五年制高职班的1.1倍系数计算考核最终得分(即按100分基准分考核,再将考核原始得分乘以1.1,为考核最终得分);春招班按五年制高职班的1.2倍系数计算考核最终得分(即按100分基准分考核,再将考核原始得分乘以1.2,为考核最终得分)。
4.实行每日检查反馈,每月评比公示。
5.考核结果作为班级评先评优、班主任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班级考核评分标准
(一)赋分项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分值 (100分) | 评分标准 | 提供考核 数据部门 |
1 | 宿舍7S情况 | 15分 | 根据宿管日常检查的平均分折算。 | 学生处 |
2 | 住校生夜不归宿情况 | 10分 | 根据宿管中心反馈的信息,学生无故夜不归宿的,1人次扣2分,扣完10分为限。 | 学生处 |
3 | 教室7S情况 | 10分 | 根据系部对各班级教室7S日常检查的平均分折算。 | 系部 |
4 | 学生考勤情况 | 20分 | 系部不定期检查上课、实训、晚自习等各类教育教学中学生出勤情况,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0.5分,旷课的每人每课时扣1分,扣完20分为限。 | 系部 |
5 | 学生手机管理情况 | 20分 | 上课、实习期间系部不定期检查,晚休期间系部大队教官每日检查,学生不按要求上交手机,每人次扣1分,扣完20分为限。 | 系部 |
6 | 课堂纪律情况 | 10分 | 课堂(含上课、实训、晚自习)纪律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别按10分、8分、6分、0分计算;系部不定期检查,以平均分纳入考核结果。 | 系部 |
7 | 学生违纪情况 | 15分 | 打架、喝酒、赌博等严重违纪的,每人次扣5分,扣完15分为限。 | 系部 |
(二)加分项
班级学生在各种个人活动项目中获奖,获系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获学校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6分、4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2分、9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6分、22分、18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分、25分、20分。
参加同类比赛项目获奖的,以最高级别奖项加分。
集体项目根据以上标准2倍加分。
五、奖励办法
每学年对全体在校班级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在一学年中,各月平均得分排名在全体在校班级前15%为优秀班级,评为优秀班级的须在系部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相关班主任可向学生处反映。
学校将给优秀班级颁发奖状予以表彰。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2.本办法由学生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