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安徽省技工院校2017年招生公告
作者:大圣路过 QQ14708741     发布时间:2017-04-07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技工院校是培养生产服务一线技术工人、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就业的重要阵地,是国家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鼓励、支持劳动者接受技工教育,学习技术技能,实现技能成才,2017年技工院校将继续扩大招生,现将我省技工院校2017年学制教育招生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对象

(一)招生计划

全省3.3万人。

(二)招生对象

1.初、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企业职工、退役士兵、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

二、入学及报名方式

(一)入学方式。技工院校实行自主招生,在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注册。

(二)报名方式。凭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等报名入学,或登录安徽省中等职业院校招生平台(网址:http://zhk.ahzsks.cn/)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截止时间

春季学期:4月10日;秋季学期:10月10日。

三、办学层次及培养目标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的培养需求,技工院校包括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3个办学层次,其中:普通技工学校主要培养中级技工,高级技工学校主要培养高级技工,技师学院主要培养预备技师、技师。

四、教育层次及学制

(一)中级技工班

1.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

2.高中毕业生学制2年;

3.企业职工、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制2年。

(二)高级技工班

1.对口专业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2年;

2.高中毕业生学制3年。

(三)预备技师班

1.对口专业达到高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2年;

2.对口专业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3年;

3.高中毕业生学制4年。

五、教学实施形式

(一)全日制教育。初、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其他愿意参加全日制教育的人员,在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日在校学习;

(二)非全日制教育。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利用业余等灵活时间参加学习,完成培养计划并修满学分。

六、助学及就业促进政策

(一)国家资助政策

1.免学费政策。对一、二、三年级经全日制学籍注册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助学金政策。对一、二年级经全日制学籍注册的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连片特困地区学生(不含县城)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补助。

(二)省级扶持政策

1.采取非全日制学制教育的“工学一体”学员,所学专业为我省企业紧缺专业工种的,给予学员3000元一次性补助。通过企业补助、个人分担的方式筹集“工学一体”学费,企业在劳动者毕业时给予个人一定比例的学费补偿;员工在学校学习期间,企业给予一定的生活费;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企业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助。

2.符合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按民政部门规定程序报名参加全日制学制教育的免除学费,并按学年给予生活、交通补助。

3.对在我省技工院校接受全日制学制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给予每生每学年3000元生活、交通补助。

4.对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学生,毕业时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5.支持技工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七、毕业待遇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

(二)技工院校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度。学生毕业考试合格,颁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经技能鉴定合格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根据《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分别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

(四)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省内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报考学历要求为大专、专业和经历不限的公务员职位。

2017年2月21日

技工院校招生信息表.doc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