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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大额项目招标



    管理采购办法》《安徽滁州技师学院 小额项目招标采购与建设 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6


           

    技师院总发〔2018〕2号

    关于印发《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大额项目招标管理采购办法》《安徽滁州技师学院

    小额项目招标采购与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大额项目招标管理采购办法》《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小额项目招标采购与建设管理办法业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

    2018年6月28日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大额项目

    招标管理采购办法

    为加强学院大额项目招标采购管理,根据招投标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项目立项

    1.项目建设部门根据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建设方案及初步预算等材料,提请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立项;

    2.项目建设部门成立由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人、总务处招标管理人、专家、纪检人员在内的5-7人招标小组。

    二、资金审批

    1.项目建设部门填写《资金申报表》一式七份给财务部门审核盖章后交总务处,总务处报主管单位审批;

    2.总务处分别报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科、教科文科、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

    三、招标采购

    1.总务处负责按有关程序确定编控单位和代理公司;

    2.工程类项目招标采购小组负责和编控单位研究确定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

    3.项目招标采购小组负责和代理公司研究确定招标文件;

    4.招标代理公司负责招标文件,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发布等工作;

    5.项目招标采购小组负责踏勘现场和咨询答疑工作;

    6.代理公司负责项目开标,招标采购小组相关人员负责参与;

    7.代理公司负责发布中标公示;

    8.代理公司和招标采购小组共同负责投诉处理;

    9.代理公司负责签发中标通知书;

    10.项目建设部门负责合同审定及签定。

    四、建设管理

    项目建设部门负责施工管理、竣工验收、项目资料的管理和备案、资产入账、工程款支付、质保期维修、保证金退还等工作。

    五、说明

    (一)、本办法中大额项目指:

    1.10万元以上货物、设备、软件、服务等项目;

    2.30万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

    3.10万元以上建筑、水电、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园林绿化等项目。

    (二)通用办公设备预算资金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通过徽采商城网上反向竞价采购,100万元以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小额项目

    招标采购与建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自行招标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2017]87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工程类:30万以下(含新建、改建、修缮、安装、绿化等)

    2.维修类:10万元以下(含设施、设备维修等)

    3.采购类:10万元以下(含办公用品、各类实训耗材等)

    4.服务类:10万元以下(含咨询、勘察、设计、监理 、代理、造价、审计等)

    二、 招标采购方式与顺序  

    1.徽采商城采购,

    2.院内公开招标,

    3.邀请招标,

    4.单一来源采购,

    5.询价采购

    三、 立项审批规范要求

    1.单项预算金额在0.1万元(不含0.1万元)以下的“小额项目”,由使用管理部门申报,经使用管理部门领导审批。

    2.单项预算金额在0.1—0.3万元(含0.1万元、不含0.3万元)以下的“小额项目”,由使用管理部门申报,经使用管理部门领导审核,分管院长审批。

    3.单项预算金额在0.3—1万元(含0.3万元、不含1万元)的“小额项目”, 由使用管理部门申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分管财务院长依次审批。

    4.单项预算金额在1—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的“小额项目”,由使用管理部门立项,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分管财务院长、院长依次审批。

    5.单项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小额项目”,由使用管理部门立项,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分管财务院长、院长依次审批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

    四、控制价确定

    1.0.1万元以下的工程维修类项目,根据工作难易程度按人工计时或按次确定。

    2.0.1—1万元(不含1万元)以内的工程类项目,根据工作难易程度,采取邀请2-3家施工单位测算工程的预算,综合以上预算,确定工程控制价。

    3.1—10万元(含1万元、不含1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工作难易程度,采取邀请3-5家施工单位测算工程的预算,综合以上预算或邀请工程造价单位编制清单控制价。

    4.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由工程造价单位编制清单控制价。

    五、服务单位确定

    1.代理机构、编控单位从市公管局抽取,审计单位从市审计局抽取。其它服务项目,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其服务单位采取询价采购、邀请招标或单一来源采购。

    2.代理、造价、审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具体收费标准,其最高限价按照不高于滁州市规定的标准确定。

    3.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其他服务费用由学院支付。

    六、中标单位确定

    1.0.1万元以下的工程维修类项目,根据工作难易程度按人工计时或按次确定。

    2.0.1—1万元(不含1万元)以内的工程类项目,根据工作难易程度,采取邀请2-3家施工单位竞价方式确定,最低价中标。

    3. 1-10万元(含1万元、不含10万元)工程项目,按校内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4.通用类办公设备、标准化程度高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项目,在徽采商城直接采购或竞价采购,徽采商城没有的,按招标采购或询价采购确定中标单位

    5.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需经2名以上该领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对项目的唯一性进行论证,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七、 招标采购流程

    1.项目单位负责项目的方案和预算(清单控制价)编制;

    2.项目单位成立3-5人招标小组,一般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务、监察室组成;

      3.项目单位填报《资金申请表》报财务处安排资金,交总务处;

      4.总务处负责办理资金审批手续;

      5.招标小组负责招标文件编制;

      6.办公室负责在校园网发布项目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

      7.项目单位负责组织意向投标人统一踏勘现场;

      8.总务处、监察室、项目部门联合开标,招标小组负责评标及确定中标候选人;

      9.项目部门负责和中标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并和总务部门联合开展管理、采购、验收、备案、资产登记、资金支付等各项管理工作;

    八、建设管理要求

    1.各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报批、合同签约、工程管理、工程验收、费用审核;各管理部门可根据此管理办法,依据项目的性质,制定更为详细的管理规定,以便规范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保障使用部门的正常工作。

    2.总务处负责工程类、服务类项目和空调维修保养项目管理。

    3.按照《安徽滁州技师学院招标采购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各使用管理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完整的招标、投标、施工(采购)、验收过程中所有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

    4.工程款支付:工程款支付原则上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的95%,工程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或由施工单位先缴,付全额;质保期一般为1-3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特殊情况质保金需在项目合同中另行规定;工程款支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执行。

    九、施工单位管理要求

    1.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安全、文明、规范施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在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全权负责。

    2.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如遇特殊原因需改变工程方案的,必须提前书面说明原因,提出解决的方案,报学院批准后,方可实施,未及时申报的,视为弄虚作假行为,学院不予认可。

    3.除不可抗拒力量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中标资格,否则以后学校任何项目不得参与。

    4.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项目转包给他人,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学校管理或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后果和影响的,将追究该单位的相应责任。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学院所有交易项目的投标资格,并记不良记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弄虚作假或伪造变造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

    2)围标、串标的;

    3)无故拖延工期造成一定后果和影响的;

    4)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6)违法分包、转包、出借资质或证明的;

    7)学校评价或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未能在规定时间整改到位的;

    8)违反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的;

    9)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十、招标采购监督检查

    1.招标采购工作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实行阳光操作。

    2.招标采购人员不得搞虚假招标、吃拿卡要、收受礼金、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凡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及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否则中标无效;若构成犯罪的,上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将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十一、其它要求

    1.特殊工种或专业性强的项目,根据预算金额大小可采取询价采购、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校内公开招标采购。  

    2.小额项目操作程序,滁州市公管局有统一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本办法的限额标准以滁州市财政局、滁州市公共资源管理局公布的分类限额标准为准。  

    4.本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中,所涉及的“小额项目”招标采购方式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5.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