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选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3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行“网上办”,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选取工作,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和效率,自2019年4月1日起实行网上选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理费在10万以下的,项目单位可以采用直接确定法、随机抽取法或网络竞价法,在我市代理机构库内自主确定代理机构;代理费在10万及以上至100万以下(不含100万)的,原则上在我市代理机构库内,通过网络竞价法或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取代理机构。代理费在100万及以上的项目,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形式确定代理机构。 二、直接确定法,即项目单位明确代理服务价格后,以单位集体研究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代理机构选取系统中直接确定代理机构。项目单位为二级机构的,直接确定代理机构的,需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随机抽取法,即在固定代理服务价格后,从报名的代理机构中选择不少于5家代理机构,并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代理机构选取系统中随机抽取确定。网络竞价法,即在明确代理服务价格上限后,从选取系统中所有参加报价的代理机构中,确定报价最低的代理机构承接代理服务项目。具体操作详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操作手册。 三、项目单位应在代理合同及交易文件中明确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同时明确是否包含专家评审费,及代理服务费用的支付主体。 四、项目进场交易时,在注册阶段,项目单位需提交代理合同、项目单位直接确定代理机构的会议纪要(如项目单位为二级机构的,需提交主管部门同意证明)等。 五、联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3019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