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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成立新校区建设 招标采购 资产管理 生活服务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2

       技师院总务发〔2016〕1号

      

      

      关于成立新校区建设 招标采购 资产管理 生活服务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了进一步加快安徽滁州技师学院发展,全面启动和推进新校区的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我院招标采购工作,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以及服务好全校教职员工,建立健全新校区建设、招标采购、资产管理、生活服务等四项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四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经筹备组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新校区建设、招标采购、资产管理、生活服务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一、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

      组  长:李柱梁

      第一副组长:汪上

      副组长:潘海波(常务)、张福兴、湛承鲲、余君琳

      成  员:范铭祥、沈冰翔、陈琢

      领导小组下设基建办公室:

      主  任:范铭祥、

      成  员:沈冰翔、陈琢、朱国新、袁峰、杨国兵等。

      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督促基建办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2)对基建办各项工作计划进行审查和审批,对基建办各项工作程序进行检查和督促。

      (3)负责指导财务处对基建费用的使用管理,合理安排基建经费,控制投入指标,掌握基建进度和用款情况,做好工程结算工作。

      (4)负责审核工程项目的预算和标底,负责工程结算的初步审核。

      (5)加强对外联系,协调外部关系,负责基建项目立项、报审、报建等工作。

      (6)督促基建办具体工作有序推进。

      3.基建办工作职责

      在院党委、分管院长和总务处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基本建设工作。其职责范围如下:

      (1)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施工程序。

      (2)负责我院土地征用、拆迁、校园规划、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的具体事务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3)代表学院组织基建工程项目设计,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面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4)参与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选址和立项、报建工作。

      (5)根据学院对拟建项目的具体要求和建设标准,起草设计招标文件,组织设计招标工作。

      (6)负责与有关单位联系排除工程开工前的场地障碍,做好“三通一平”和地质勘探工作。

      (7)组织工程招标与监理招标工作。负责起草相关的招标文件,编写会议纪要并负责登记文件的收发和招标过程中的一切联系、准备工作。

      (8)组织召开图纸评审会议,工程项目例会,工程现场会议等。

      (9)严格管理、加强监控,深入现场,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行使好对工程管理权限,确保工程项目工期和质量。

      (10)认真检查、监督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履行合同的情况,及时纠正其违约行为,对不能胜任的监理人员,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监理人员,并将记录备案。

      (11)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重要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参加工程预验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

      (12)安排专门人员会同监理单位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杜绝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资料文件不齐的材料进场。

      (13)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日志,作好工程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健全基建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图纸、资料的备查服务工作。

      (14)在组长的指导下负责编制基建项目的年度和月工程进度计划。

      (15)做好与省、市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联系与工作协调事宜。

      (16)负责工程项目分项保修期内的保修管理工作。

      (17)完成基建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招标采购领导小组

      1. 领导小组

      组  长:潘海波

      副组长:范铭祥

      成  员:施亮、李平、邓仕海、秦静、陈琢、赵开江、王清、张闯

      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

      主  任:李培国  

      成  员:汪海宁、石中山、徐继祥、张典和相关采购部门人员等

      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招标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条例,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和政策水平。  

      (2)负责审定招标管理办公室工作计划。  

      (3)依照招标管理办公室职责进行职责分工,并落实到人,确保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4)负责审查招标项目申请、招标计划、招标方案等材料;监督投标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  

      (5)建立、完善、管理评标专家抽取系统;负责监督抽取评标专家。  

      (6)受理招标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3.招标办工作职责

      招标办是负责学院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如下

      (1)认真执行各级政府和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    

      (2)负责制定学校有关招标投标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3)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学期或学年采购计划,并负责组织公开招标。

      (4)对各部门计划外零时采购和维修等项目,指导其相关部门完成立项审批程序要求后,在根据招投标实施办法确定招标办法。

      (5)负责与有关招标(采购)部门的协调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参与物品、设备、设施的验收。    

      (6)负责发布招标信息,拟定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开标会务安排,组织评标专家,做好评标全过程的记录工作,完成招标期间的各项数据统计工作。  

      (7)负责建立并完善评标的技术及专家资料库。  

      (8)负责编发中标通知书,并及时在校园网发布招标、中标公告。    

      (9)负责所有招标采购合同的审核和签订工作。

      (10)负责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文档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11)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整理和数据上报工作。  

      (12)负责向学院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执行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13)完成招标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

      组  长:潘海波

      副组长:范铭祥、汪海宁、秦静

      成  员:各系部、处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资产管理中心

      主  任:汪海宁

      成  员:金小龙、周绍平、张典和各系部处室资产管理员

      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财经制度、会计准则及财务政策;指导完善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2)督促相关部门制定资产管理年度管理工作计划。

      (3)负责督促各部门认真执行资产管理规定要求。

      (4)负责对资产管理中心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评。

      3.资产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院资产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现对我院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和责任分工,制订以下实施办法。

      (1)负责办理我院新增固定资产的入账手续,对新增固定资产逐一验收,核准其分类号、名称、数量、发票、采购人、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出厂编号、使用单位、使用人、存放地点等后录入系统并提交成功。

      (2)负责办理学院固定资产变动、处置等手续。

      (3)负责保管学院的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的验收单其他账表。

      (4)协助财务处对学院的国有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做到账、卡、物相符;对于信息项变化的资产,应在系统内及时做出相应变动(包括使用单位、使用人、存放地点、单价、使用方向等)。

      (5)要定期清理报废资产,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6)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与财务处取得联系。

      (7)固定资产管理员调动要办理移交手续;协助学院领导做好新增人员的资产配备工作,及调出人员、离退休人员的资产收缴、清退工作;对移交不清的人员,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8)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内权限、数据日常管理工作。

      (9)管理员应当妥善设置系统密码,密码不得泄露、不得过于简单。

      (10)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数据修改频繁时应每天进行备份,正常工作每周备份一次,假期前备份一次并放到U盘保存。

      (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生活服务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

      组  长:潘海波

      副组长:范铭祥

      成  员:沈冰翔、陈琢、秦静、法律顾问和总务处相关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生活服务中心

      主  任:石中山

      成  员:李培国、徐继祥、马晓斌、汪海宁、郑卫国等

      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及政府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后勤服务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

      (2)规划建设学校服务项目建设。

      (3)研究和审批后勤服务项目的招租招标方案。  

      (4) 研究审定后勤服务项目预算经费。

      (5)组织开展对后勤服务中心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和评议工作。      

      3.生活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食堂、开水房、超市等生活服务项目管理工作。

      (2)负责校内水、电、气、门窗、桌椅、床等小型维修管理工作。

      (3)负责水、电供应管理和水、电费管理工作。

      (4)负责校园及公共设施内指定区域的卫生保洁管理工作。

      (5)负责校园绿化和办公场所盆栽养护管理工作。

      (6)负责门面房出租管理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特此通知。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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