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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安徽滁州技师学院晨检制度》《安徽滁州技师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1

                               

    技师院总发〔2018〕1号

    关于印发《安徽滁州技师学院晨检制度》《安徽滁州技师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晨检制度》《安徽滁州技师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业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

    2018年4月18日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晨检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防病工作,有效遏制学校传染病的流行,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安徽滁州技师学晨检制度》,目的在于加强校园内传染病的监测和预防,做到对传染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一、晨检目的

    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学校传染病等疫情,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安全。

    二、晨检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晨检实行院长负总责,校医、各系部处室负责人、班主任具体负责的制度。

    三、晨检内容

    晨检是指学校在每日早晨到校时,按校医要求,由各系部处室负责人、班主任或班长或安全信息员分别对学生、教职工身体状况进行了解。晨检内容如下:

    有无发热、咳嗽或其他不适症状的情况。

    如有疑似发热、咳嗽或其他不适症状,需立即到校医室就诊,校医

    应及时诊断病因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3.家人、离乡返乡与疫区人员、传染病病人接触情况,查看医院诊断证明材料或解除隔离材料。

    4.病愈返校学生、教职工情况,询问身体恢复情况,查看医院诊断证明材料。

    5.了解缺勤情况,询问学生、教职工缺勤原因、主要症状、就诊检查情况。

    6.与防治传染病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实行点名制度和检查制度

    学校在校级干部初步筛查的基础上,由系部、处室负责人上班开始时间对教职工进行点名和具体的检查;由班主任在课前对学生进行点名和具体的检查。对缺勤师生,系部、处室负责人和班主任应通过电话等形式,及时联系,在《班主任日志》上详细记录其缺勤原因及相关情况。学生在校期间出现身体不适情况,任课教师、班主任等应及时与校医联系检查,予以处理。

    五、实行康复复学制度

    对在晨检或在校期间发现的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学生及教职工,学校应劝其及时就医。对已确诊患传染性疾病的学生,班主任要做好学生及家长的说服工作,不得边上课边治疗,要求学生在家治疗休息,由班主任报告给校医做好登记工作,对治疗完毕后要求返校上课的学生,必须携带正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康复证明)到班主任及校医处检查证明后方可返校上课。

    六、实行追踪随访制度

    对患病的学生和教职工,系部、处室负责人和班主任每日进行追踪随访,了解其诊治情况,并及时报学院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七、班主任是学生“晨检”的直接责任人

    每天须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及时上交。总务处负责人是学校指定的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校医要认真做好全校传染病疫情的统计工作,对各班报告来的有传染病疑似症状和体征的学生进行筛查,对传染性疾病应当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不得缓报、瞒报、漏报。

    八、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拒不执行晨检制度或晨检不严格的系部、处室和班级,将视情节,对系部、处室负责人和班主任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对因晨检不力造成传染病扩散的人员,将依法依纪查处。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传染病预防控制小组:

     长:潘海波

    副组长:范铭祥邓四海张友传张婷婷罗旋张梅谢承勇张永海

     员:石中山刘明王玉敏各班主任

    疫情报告人:范铭祥

    具体措施:

    1.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设置学校传染病疫情主要报告人,疫情报告员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主管部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报告。

    疫情报告人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

    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

    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报告。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校内发生传染病,每一位教师均为义务报告员,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第一时间告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员,由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员与主管部门、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联系,立即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严防传染病出现校内传播。

    3.班主任严密观察学生健康状况,发现异常立即安排专人到医疗部门就诊治疗,防止传染病发生。如果出现传染病的迟、漏报现象,除对外依照传染病法追究情况外,学校按照情节严重与否将与当月和年终奖金挂钩。

    4.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学生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请示校领导,进一步到医疗单位诊治。

    5.加强传染病防治意识,对未上课同学要立即与家长联系,询问未上课原因,做好传染病的疫情报告。

    6.加强学生的晨检制度,发现可疑传染病时,要立即报告领导,逐级进行核实诊断。

    7.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疫情报告员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发现传染病疑似病或诊断病人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投药和预防工作,防止传染病进一步扩大或续发。

    8.各系要建立并实行考勤制度,收集未上课学生情况,及时掌握学生生病状况,对传染病做到防患于未然。

    9.学校疫情报告员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员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学校传染病疫情即时进行直报,同时由疫情报告员汇总登记在《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本》上备查。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学生、教职工身体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二、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小组,校医担任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各班级班主任为成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组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负责本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医疗单位对本校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主管部门、教体局与卫计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人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

    5.学校校长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程序

       (一)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监测制度。学校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进行记录。

    1.晨检应在校医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校医,校医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各班级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校医。校医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告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主管部门、市疾控中心进行报告,同时,向区、市教体局和卫计委进行报告。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处理预案

    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学院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伤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

    :汪上

    副组长:张福兴、湛承鲲、余君琳、潘海波

    :范铭祥、张友传、邓四海、王清、张婷婷、罗璇、张梅、张永海、谢承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务处,由范铭祥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在主管部门、卫计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落实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院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院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院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7.及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留存食物检验等工作。

    五、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安徽滁州技师学院

    责任报告人:范铭祥

    (二)突发事件报告

    1.严格执行学院重大公共卫生报告程序,学院一旦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暴发、以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相关知情教师或部门应立即向学院医务室报告,学院医务室在第一时间向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内用书面形式(或电话)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3.在学院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

    六、应急处置措施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的应急反应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院领导。学院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将有关情况报告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通知本校司机或拨打120急救电话,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的可疑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物品。

    2.立即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3.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调查工作。

    5.对学院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院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6.严格执行进出入校门的管理制度。

    (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还应按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应在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四)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七、应急保障

    学院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配备所需药品,改善学院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尤其是改善学生食堂、厕所、宿舍卫生条件,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和洗漱设施,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学院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八、善后与恢复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院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院,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九、责任追究

    学院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在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