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2021年8月,我校在职及聘用人员已按照社保局核准的工资基数进行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代缴扣费,现将扣费标准及补扣事宜通知如下: 1.2021年扣费标准自8月起执行,并随工资扣除。 2.补扣差额时间为2021年1月至7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