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卫计委相关政策要求,请家庭有未满16周岁子女(截止2019年2月),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教职工,填写独生子女情况调查表》,于2019年1月20日前,将纸质表格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以部门为单位统一上报至组织人事处309室,学校将以此作为发放独生子女费的依据。联系人:张睿瑞;联系电话:2181932。
附件:独生子女情况调查表.xlsx
组织人事处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