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系:
为加强我校“双师型”队伍建设,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3〕71)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认定依据
本次认定工作遵照《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秘师〔2023〕61号)等文件进行。
二、 认定范围
以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内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和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专业课教师为主。校内兼任专业课、实验实训课、实习指导课的公共课教师,以及其他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人员;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相关人员可参照执行。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凡符合中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的教师,向所任课教学系部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支撑材料需注意:
1.所有证书,应提供完整、清晰的复印件。材料包括封面、所有含文字的内页、封底,生效章必须清晰可辨识。凡复印不完整、生效章不可辨识的,不予受理。
2.如本人同时符合多个条款,请选择最有把握的条款提供支撑材料,与所列条款不相关的材料无需提供。
注:申报人请自行联系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实训中心等相关部门,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由审核部门在《2023年安徽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和相应支撑材料上盖章。
(二)系部初审
各教学系部负责对所有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核,并于10月24日17:00前以部门为单位向组织人事处提交全部材料(纸质档+电子档,电子档请发至邮箱czcy2012@163.com),包括:《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2023年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按此一览表顺序整理的、审核通过的教师个人申报材料(装袋),盖过章的电子版佐证材料。
(三)学校组织认定
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组织认定,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体局及省中职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复核。
四、有关要求
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是加强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严格按照认定依据开展认定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规范认定程序,保证认定质量。
组织人事处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