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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校继续教育证书管理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29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为规范我校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工作安排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继续教育

根据安徽省相关文件规定,凡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原则上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

我校每年根据上级相关部门要求组织相应的继续教育学习活动,教师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参加。

2.证书验印

教师学习并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校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统一组织验印。自今年(2019)年起,验印完毕的继续教育证书全部发放至本人持有和保管。

3.报名学习

自明年(2020年)起,教师由所在部门统一组织报名,部门汇总报名花名册及相应继续教育证书报组织人事处汇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

4.证书更换

继续教育证书发放至教师个人后,学校不再留存任何凭据,请广大教师谨慎保管。

更换及新办证书的人员向所在部门申请并统一报组织人事处办理。另换证时间统一为每年11月1日-11月15日。(请各位教师在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检查证书是否已验满,如已验满则需更换新证书)

注意事项:

1、我校于2019年9月初完成全校在职教师的证书换新工作,目前已全部完成验印。明年起,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活动需持证(继续教育证书)报名,另继续教育学时不合格的教师取消当年的年度验印。

2、请所有教师(名单附后)于2019年12月6日前领取本人的继续教育证书(含旧证),需本人签字确认。本次证书领取不得代领,如有特殊情况,请告知本人所在部门并由部门指定专人统一签字领取。

3、证书领取地点为组织人事311办公室,为不影响教师本人的正常教学活动和个人证书的正常使用,请广大教师提前预约并及时领取。

  联人:陈老师、谢老师

  联系电话:2187996

    附件:2019年更换继续教育证书人员名单.xlsx


                                                                                   组织人事处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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