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为了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根据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并为教职工的培训、聘任、奖惩、晋升等提供依据,现将2019年度我校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应当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知识更新等情况。
勤,是指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廉,是指廉洁从业、从教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改革创新,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3.具备服务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认真负责;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业绩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按时参加业务培训;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比较认真负责;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组织纪律性不强,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工作中未能服从组织安排,个人主义情节严重,集体荣誉感薄弱,工作拈轻怕重;
4.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组织纪律性差,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
5.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未能在规定时效内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下瞒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6. 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同时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以及平时工作表现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一般人员由部门主管领导填写,部门主管由分管院领导填写。);
(三)领导班子集体审议考核等次建议,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四)将年度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
(五)对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时间要求
各系、部、处、室,请于2020年3月12日前将本部门所有人员《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严格按照“优秀”指标考核完成及完善个人意见后送报至院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刘倩
联系电话:0550-2181932
注:“优秀”指标待市人社局审批后,另行分配;
2018年度新进8名职工在其各自原挂职部门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