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系:
根据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和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4]26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制度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制度。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二、注册对象
1. 尚未进行首次注册的或5年注册周期有效期届满的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含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招聘、与当地在编公办教师同等工资待遇的聘用教师);
2. 尚未进行首次注册或5年注册周期有效期届满、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聘用在岗教师;
3. 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人员。
注册对象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对象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
三、注册时间及安排
滁州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网报时间为10月12日至11月10日,注册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25日,县级初审时间截止12月9日,市级复核时间截止12月15日。
四、注册程序
(一)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定期注册的程序如下:
1. 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选择“网上办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网上报名。
注:组织人事处在2020年11月组织过全校教师资格第二次定期注册工作,教师资格有效期为2020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若参加过此次定期注册的教师,本年度无需参加定期注册工作。
2. 学校审查。申请人所在的任教学校负责对其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教师管理权限,统一报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3. 县级初审。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报送的申请人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初审,并做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省直、市直学校及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按照教师管理权限,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做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要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4. 市级复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教师注册数据进行汇集复核。
5. 省级终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全省教师注册数据进行终审并汇集备案。
6.注册完成。按照教师管理权限,教育行政部门将注册结论填写至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并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 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 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考核证明原件,考核结果需注明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5. 注册期内的各年度考核证明原件,考核结果需注明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6.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原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初次聘用为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1、2、3项所列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有聘用合同的还需提供第3项所列材料。
注:学校组织人事处将为我校在职在岗教师统一出具3、4、5、6四项材料。
(三)现场确认。
11月4日至11月8日,教师携带本人材料至综合楼组织人事处309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学校将依据教师所提供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
四、特殊情况说明
1. 具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定期注册受理期间,一个申请人原则上只能申请注册一个与其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持有两种以上教师资格且都与任教岗位相应的,申请注册哪一种教师资格,由申请人自定。
2.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
这种情况(简称“高证低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向下融通的政策,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不强制要求具备与现任教学段一致的教师资格。
3.不得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
这种情况(简称“低证高聘”,包括持有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担任非实习指导教学任务)原则上不属于“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采取“暂缓注册”办法,限期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低学段(或实习指导岗位)任教,期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或评优评先;
4. 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现任教学科不一致
这种情况(简称“科证不一”)原则上不属于“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但考虑到历史成因及普遍性,特别是在小学教师向全科教师发展的趋势下,在定期注册(含首次)工作中,不对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现任教学科的一致性做出强制要
5.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可相互通用,按申请人的申请类别注册。
6. 教师资格证书上无“任教学科”信息项
1996—1997年教师资格认定过渡时期(以下简称“过渡时期”)和1998年教师资格认定试点时期(以下简称“试点时期”)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没有“任教学科”信息项。持有此种证书的申请人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定期注册信息系统”)中报名时,“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一栏选择“无”。
7. 无普通话测试等级
1996—1997年过渡时期和1998年试点时期获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因国家当时未对普通话水平做出要求,此类人员在定期注册信息系统中报名时,“普通话水平等级”一栏选择“免测”。
五、相关工作要求
此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由学校组织人事处统筹组织完成。请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通知到每位教职员工,认真研读实施细则、处理办法、系统使用手册等材料。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工作质量、按时提交全部材料。
组织人事处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1.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和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4]263号).pdf
附件2.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和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 材料汇编(含实施细则、处理办法、系统使用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