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系: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滁人社发[2025]4号)文件精神,并为教职工的培训、聘任、奖惩、晋升等提供依据,现将2024年度我校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应当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知识更新等情况。
勤,是指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廉,是指廉洁从业、从教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一)确定为优秀档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二)确定为合格档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4.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在编在岗人员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以及平时工作表现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档次建议(部门工作人员由部门领导填写,部门领导由分管校领导填写)。
(三)领导班子集体审议考核档次建议,并对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档次;
(四)将年度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
(五)对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五、具体要求
(一)2024年度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因不满考核年度半年(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二)2024年度校内岗位调动的工作人员,由其现所在部门、系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所在部门、系提供有关表现情况。
(三)各部门、系请于2025年 2 月 21 日下午下班前将本部门在编在岗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严格按照“优秀”指标(附件1)考核完成以及完善个人意见和签名后送报老校区综合楼309办公室。
(四)《年度考核登记表》须正反面打印,请勿更改字体和格式。
(五)此次年度考核工作由组织人事处统筹组织完成。请各部门、系务必高度重视,通知到每位教职员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工作质量、按时提交全部材料。
附件1 2024年度在编人员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docx
组织人事处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