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教职工在校内科学有序流动,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结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暂行)》及学校各部门实际核准岗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岗位调动是指非全校统一调整岗位期间,由教职工本人或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需求提出的校内人员流动,适用范围为我校全体教职工。干部的岗位调整,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教职工校内调动要有利于事业发展,有利于更好发挥人力资源作用,有利于教职工专长发挥,坚持按岗位要求选拔合适人才。
(二)统筹规划,按需调动。教职工校内调动必须以学校总体岗位情况为基础,按岗位类别统筹规划;调入部门须有空余核准岗位,严控由空岗部门调入满岗部门。
(三)公开透明,严格程序。教职工校内岗位调动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无特殊情况,每年一月份由教职工本人提出调动申请并填写《校内岗位调动申请表》(附件一),交组织人事处审核同意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条 调动程序
(一)教职工提出申请调动:
1、教职工本人提出合理申请理由,并填写《校内岗位调动申请表》。
2、经调入、调出部门同意,并在《校内岗位调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3、教职工本人将《校内岗位调动申请表》上交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审核个人申请理由及调入调出部门岗位数后,上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之后,由组织人事处并发函至调入部门。申请调动教职工,需在一周之内交接原岗位工作,前往调入部门报道。
5、因调动引起的校内岗位待遇变化,在调动完成后的下月执行新的岗位待遇。
(二)部门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提出校内调动的,部门与被调动教职工本人沟通后,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调动。
(三)因机构调整、新部门成立等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人员调动的,由学校研究决定进行直接调动。
第五条 相关要求
(一)申请调动的教职工,需连续两年《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二)管理教辅岗位调动到专任教师岗位的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凡经批准办理校内调动的人员,除组织任命外,原则上3年不得再次申请校内调动。
(四)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校内调动手续而擅自调整的,学校将按旷工处理,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教职工在部门内部岗位之间的岗位变动,由所在部门研究,报组织人事处同意、备案。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9年4月25日
附件一:
安徽滁州技师学院教职工校内岗位调动申请表
申请人 |
| 出生 年月 |
| 性别 |
| 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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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职务 |
| 学历 学位 |
| 拟调入部门及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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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部门及岗位 |
| 从事该岗位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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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调入部门意 见 |
主要负责人签名:(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
分管(联系)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
调出部门意 见 |
主要负责人签名:(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
分管(联系)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
组织人事处提请会议意见 |
年 月 日 | |||||||||
说明:1、本申请表一式两份上报。 | ||||||||||
(组织人事处印制)